這不是電影!團夥自制假金塊騙走銀行 190 億

02-04

昨日,銀監會披露,陜西、河南銀監局依法查處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對兩地涉案的 19 傢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款 5250 萬元,並處罰 104 名責任人。

2016 年 5 月,陜西潼關縣聯社發生一起 2000 萬元質押貸款案件。經全面排查,發現多名外部不法人員橫跨陜西、河南兩省,以純度不足的非標準黃金做質押物,騙取 19 傢銀行業金融機構 190 億元貸款。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 35 名外部涉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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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磚 " 裹包著鎢塊

公開資料顯示,綿延豫陜的小秦嶺金礦區,是我國第二大黃金生產基地,礦區內國有大中型礦山達數十座。

▲假黃金騙貸案,主要涉案地區為靈寶和潼關。圖片來源於網絡

據 《財經》此前報道,2016 年 5 月,潼關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簡稱潼關聯社)一筆 2000 萬的黃金質押貸款逾期,而借款人張某杳無音信。因催款無果,潼關聯社決定處置質押黃金,卻發現黃金摻假。

陜西金融機構在自查及公安機關偵查中,發現眾多質押用的是假黃金。隨後,牽扯出博源礦業公司專門研制摻假黃金,並以此套取大量現金用於投資的窩案。

據悉,這些假黃金中,鎢含量占 62% 左右,黃金約占 38%。金磚外表是標準金,裡面裹包著鎢塊。因為鎢的密度與黃金僅相差 0.05 克 / 立方厘米,能騙過普通檢測儀器,如不用熔煉和打鉆的檢測方法,很難發現問題。

媒體報道稱,制假團夥制作摻鎢假黃金,以 " 炒金模式 " 和質押在銀行或信合等方式,騙取上億元。騙貸所得一方面購買造假材料制作假黃金,另一方面則用於購買房屋、車輛等個人消費與揮霍。因金價持續走低難以抽身,團夥隻能用假黃金持續從多傢銀行質押騙貸,最後徹底崩盤。

19 傢銀行被罰 5250 萬

陜西銀監局對涉案 18 傢銀行業金融機構罰款合計 5000 萬元。

其中,對陜西省聯社及潼關縣聯社等 11 傢縣級農信社聯社罰款 3600 萬元,對郵儲銀行陜西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關縣支行罰款 1000 萬元,對工商銀行陜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關縣支行罰款 400 萬元。

陜西銀監局對上述機構 95 名責任人予以處罰,其中取消 8 人 1 年至終身高管任職資格,對 87 人分別給予警告。責令相關機構對 262 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銀監局還對內部監管履職不力人員進行執紀問責。

河南銀監局對涉案的工商銀行河南三門峽靈寶支行罰款 250 萬元,對該支行及工商銀行三門峽分行 9 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其中取消 5 人 3 至 8 年高管任職資格,對 4 名高管分別給予警告。

同時,責令工商銀行對省市縣三級分支機構 48 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假黃金騙貸案,19 傢銀行受處罰。據《財經》

" 貸款‘三查’形同虛設 "

銀監會通報,該案暴露出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諸多缺陷。

一是貸款 " 三查 " 形同虛設。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審查不嚴格、貸後管理缺位,部分基層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是押品管理嚴重失效。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貸款質押物的檢測及價值評估存在重大紕漏,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三是業務開展盲目激進。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過度追求業務發展規模和速度,不瞭解客戶,不能穿透業務風險,部分機構違規開展業務審批,重要崗位未形成有效制約,內控審計作用缺失。

銀監會通報稱,將繼續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堅決剎住亂象,堅決治愈沉疴,著力防范化解銀行業風險,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專註主業,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追訪

銀監會開多張億元罰單

據媒體統計,2018 年 1 月銀監系統罰沒金額超過 8.98 億元,相當於去年全年各地銀監部門罰沒金額的近三分之一。

1 月 19 日,銀監會通報,為掩蓋不良貸款,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 1493 個空殼企業授信 775 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該行不良貸款。

四川銀監局對該行罰款 4.62 億元;對原行長、2 名副行長、1 名部門負責人和 1 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

此外,相關涉案人員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銀監會對浦發銀行總行負有責任的高管及其他責任人員,啟動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1 月 27 日,銀監會披露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提到原行長以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名義,違法違規套取票據資金,涉案票據票面金額 79 億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財資金 30 億元。

" 這是一起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內外勾結、私刻公章、偽造證照合同、違法違規辦理同業理財和票據貼現業務、非法套取和挪用資金的重大案件,牽涉機構眾多,情節十分惡劣,嚴重破壞市場秩序。" 銀監會提到。

涉案 12 傢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被罰沒 2.95 億元。其中,銀監會對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罰款 9050 萬元,取消 1 名副行長及其他 3 名班子成員 2 到 5 年高管任職資格,禁止文昌路支行原行長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並移送司法機關;對郵儲銀行甘肅分行原行長、1 名副行長給予警告。

馬上就評

銀行內控體系不能 " 失控 "

算上這起假黃金騙貸案,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以來,不到兩個月,銀監會已披露 4 起涉案金額巨大、涉及銀行眾多的惡性大案。其共同點是,都與內控體系失控有關。

早在上世紀 90 年代,我國商業銀行剛走向市場化時,就開始實施內部控制。央行 2002 年 4 月頒佈《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2003 年鑒於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額高達 3.2 萬億,銀行業更是對內部控制體系進行反思和重構。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保持較低不良率,內部控制體系功不可沒。

但無論是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向 1493 個空殼企業授信 775 億,還是這次 190 億黃金大騙局,都昭示出,內控體系並沒那麼牢固。

看似嚴防死守的內部控制體系,為何沒防住這些大案發生?

首先,涉事銀行內部控制未遵循全面性、審慎性、有效性與獨立性等最基本原則。本該無所不控的內控留有死角,本該以審慎經營為出發點的業務變得激進,本該獨立於內部控制執行部門、有直接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渠道的檢查、評價不彰。

其次,我國商業銀行內控模式本也急需優化,構建更有層次化、獨立性、動態化的模式。

部分銀行分行違規授信、批貸,是為瞭降低不良貸款率,這也揭示以短期目標控制為導向的內控模式弊病——過度重視內部控制目標的分解以及控制結果的考核與獎懲,內控人員也就有瞭舞弊動力。

未來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向目標管理與要素式控制相結合的方向轉變,註重的是長期控制目標的實現。

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的第一道也最關鍵的一道防線。頻頻發生的商業銀行大案,表明這道防線 " 鎖 " 得仍不夠牢靠。而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就要求在監管部門祭出監管重拳外,有關方面也從內控的獨立性、外部化及優化內部控制模式等著手," 亡羊 " 後切實 " 補牢 "。

盤和林(中國不良資產行業聯盟首席經濟學傢)

新京報編輯 李驍晉 佘宗明 校對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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