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將取締 7 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 涉安保、旅遊等領域

07-14

大河報 · 大河客戶端記者 梁新翠

今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清理規范省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根據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將清理規范 7 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涉及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金融辦等 3 個省直部門,安保、旅遊、金融等多個領域。

具體來看,辦理由省公安廳審批的保安服務公司、武裝押運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培訓學校設立許可時,申請人不再需要提供註冊資本驗資報告 ; 省公安廳核發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註冊資金、凈資產、專用設備凈值的驗資報告。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發從事管道燃氣經營的企業燃氣經營許可證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準在國傢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規劃選址論證材料。

省政府金融辦辦理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時,仍需申請人提供相關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法律意見書,但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同時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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