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路街道人民裡社區剛剛粉刷一新的樓道墻壁上,出現瞭很多新噴的小廣告,這引起瞭居民們的強烈反感。文化路街道人民裡社區主任任彤說:" 在每一個自然小區門口,我們都準備瞭公示欄,為便民信息提供瞭合適的位置,但是還有些人會隨意張貼小廣告,破壞居民生活環境。"
7 月 11 日,根據居民舉報,區創城辦聯合城管、公安等部門,對非法張貼小廣告行為進行處罰,並進行思想教育。
據瞭解,5 月份,人民裡社區樓道墻壁已由愛心企業傢——秦皇島市興華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汪長春出資粉刷一新,汪長春說:" 我們粉刷樓道的目的就是為給居民營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為創城作出一份貢獻,現在已經粉刷好的墻壁上又被張貼瞭廣告,嚴重影響瞭居民生活環境,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教訓,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瞭法律法規。"
整潔的樓道環境,讓居民們切身感受到創城帶來的實惠,他們在享受的過程中,自覺參與到創建文明城市中來,保護身邊環境,發揮監督作用。人民裡社區居民曹惠芬說:" 張貼小廣告影響環境衛生,一進樓道讓人眼花繚亂,現在粉刷一新的樓道又出現瞭小廣告,作為居民,我們要攜起手來制止張貼小廣告的行為。"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十七條
禁止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地面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噴塗或者粘貼小廣告等影響市容的行為。違反規定的,責令清除,對具體行為實施者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內容涉及偽造證件、印章、票據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群眾舉報,有關部門嚴格執法,讓小廣告無處遁形。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駐文化路街道辦事處中隊長王偉說:" 當事人噴塗小廣告的行為,根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對實施者可以處以 200 元以下的罰款,對組織者可以處以 2 萬到 5 萬的罰款,並責令其清理。在今後的執法過程中,我們將加大對樓道裡張貼小廣告的巡查力度,發現有這種行為,我們將立即聯系當事人,責令其清除,並對其進行處罰。"
(編輯: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