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2 日晚及 13 日凌晨,鄭州市開展由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三部門參與的渣土車查處聯合行動,查處渣土車交通違法行為 43 起,三方暫扣渣土車 12 輛。
今後,鄭州市渣土車查處行動將建立聯合執法和信息共享機制,對 " 黑渣土車 " 發現一輛、滯留一輛、處罰一輛,落實 " 三方懲處 ",依法頂格處罰。
據瞭解,以前的查處行動,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各自為戰,各自按照本行業的法律法規規定處罰,處罰手段單一,處罰力度小,不能起到打擊震懾作用。今後的查處行動,查處到違法渣土車後,必須把四個部門涉及到的所有違法違規行為都處理完,四方共同簽字同意後才能放車。好比把各方的力量握成瞭一個拳頭來打擊,震懾效果更加明顯。
此外,今後對渣土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更大,7 月 7 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專門下發並開始實施《關於進一步嚴格城市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車輛管理的通告》,為鄭州市多部門聯合治理渣土車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法律依據,通告規定: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而進行渣土運營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依法處 10 萬元罰款。
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處 10 萬元罰款。
按照建設部令第 139 號文件規定,對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處 3 萬元罰款。
對不按規定使用合格燃油、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尾氣排放超標等運輸車輛,由環保部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罰。
對使用報廢、拼裝車輛、無牌無證、故意污損遮擋號牌、闖紅燈、闖禁行、超速、野蠻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嚴格處罰。
以上幾條處罰措施明確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環保、公安交警在渣土車管理中的處罰依據,處罰力度頂格。
12 日 20 時許,聯合查處小組開始行動,20 點 35 分,在平安大道 107 輔道口,三輛渣土車被聯合執法小組查獲,其中豫 AQ1827 的渣土車存在沒有頂燈、未放置保險標志等違法行為;豫 AX7117 和豫 AQ0078 的渣土車均因未在車身粘貼反光條被予以 200 元的罰款。三輛車被暫扣,查詢其是否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鄭州市渣土車聯合執法專項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今後凡是查到渣土車有闖紅燈、上高架橋行駛、走隧道行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車身不整潔、撒漏建築垃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取消渣土清運許可證,不允許再從事渣土車清運行業,歡迎廣大市民通過 12369 環保舉報電話,或 "12369 環保舉報 " 微信平臺進行有獎舉報," 期望通過一個時期的治理,規范渣土車運輸秩序,減少渣土車引發的死傷交通事故,凈化鄭州市道路交通秩序,打造良好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