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博基尼、奔馳、凱迪拉克等豪車,均在夜間被砸碎車窗玻璃,車內物品失竊。近日,經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這起被合肥市私傢車主議論紛紛的案件正式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鄭司申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2017 年 7 月至 8 月間,合肥市公安機關接連接到 10 餘起報案,報案內容基本一致:停放在路邊或露天停車場的私傢車車窗被砸,車內存放的物品悉數被盜。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後,於 8 月 27 日凌晨 5 時左右將被告人鄭司申抓獲歸案。
經查,鄭司申無固定職業,平日遊手好閑。為獲取錢財,滿足自己的消費欲望,他盯上瞭停在路邊的私傢車。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8 月 27 日,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鄭司申連續作案 15 起,其中僅 8 月 27 日凌晨就在合肥市一酒店旁的停車場內連續作案 6 起。然而,因為車主的防范意識較強,車內均無貴重物品,這天凌晨鄭司申僅在其中的兩輛車內偷得 3 條香煙和 2 把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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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 11 月 9 日,公安機關以鄭司申涉嫌盜竊罪將該案移送廬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辦案檢察官在仔細審查全案卷宗後發現,經鑒定,鄭司申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總計價值 15786 元,而造成被害人財物損毀的損失價值卻高達 151417 元,同時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綜合該案實際情況,檢察官認為鄭司申涉嫌的罪行中,故意毀壞財物罪比盜竊罪更為嚴重,遂以被告人鄭司申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