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的發展,利用微信、QQ、陌陌等社交軟件實施違法行為的案件越來越多。2017 年 10 月,黃某報案稱被網上交的女友騙取瞭 52 萬餘元,而更讓黃某想不到的是,所謂的 " 女友 " 其實是一名男子。近日,福建省長樂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瞭這樣一起詐騙案。
2017 年 2 月,被告人李某為解拖欠賭債的燃眉之急,萌生瞭假扮美女騙取錢財的念頭,於是他將自己的微信賬號偽裝成女性,並利用微信軟件內 " 附近的人 " 功能,成功吸引黃某添加為微信好友。李某為自己設計瞭良好的傢世背景,假借發展情侶關系與黃某聊天,騙取對方信任,2017 年 2 月至 6 月間,編造 " 傢人生病 "" 出差沒錢 "" 沒錢修車 " 等急用錢的謊言,騙得黃某以微信轉賬方式向其支付錢款共計 522300 元。當黃某意識到受騙要求還款時,李某將其拉至黑名單停止瞭聯系。利用同樣的方法,李某於 2017 年 7 月至 10 月間騙取劉某 8150 元,於同年 10 月間騙取周某 3570 元。被騙三人均為單身男性。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計 534020 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 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