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找代駕發生事故,責任誰承擔?

07-12

朋友小聚,菜過五味、酒過三巡,大傢都會想到要找代駕開車。但是,代駕出瞭交通事故,該誰賠償?某法院判決:對受傷者的賠償,除瞭保險以外,不足部分由肇事車輛駕駛者和所有者共同賠償。

案例

廖先生和妻子開著自傢的轎車,搭乘榮先生等老同學,到榮昌縣萬靈古鎮赴宴。廖先生喝瞭酒,返回時便讓滴酒未沾的榮先生代為開車,榮先生爽快答應瞭。當車行駛至榮昌縣高速路口附近,意外發生———榮先生開車撞上瞭人行道上的行人蔣先生,蔣先生腦部、鎖胸關節等處受傷。

交警認定榮先生承擔全部責任。因協商未果,蔣先生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介紹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榮先生無償為廖先生代駕,屬於幫工行為,廖先生是被幫工者。榮先生在無償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給受傷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當由被幫工人廖先生承擔。又因榮先生駕車過人行橫道,遇路人沒有停車讓行,有重大過失,法院判決,對行人蔣先生的賠償,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應該由榮先生與廖先生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代駕分四種情況,處理各不同

無償代駕:按幫工關系處理

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 13 條規定:"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雇人代駕:按雇傭關系處理

車主臨時花錢雇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 , 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代駕:按委托合同處理

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雙方系委托合同關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酒店代駕: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後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屬於餐飲消費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瞭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輛沒有保險或保險不足,應當由酒店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

代駕時要盡量簽訂代駕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從安全角度考慮,尤其是女性司機,一定要盡量選擇正規的代駕公司,最好不要找私人代駕。遇到交通事故時,要及時報警並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查,以便順利獲得理賠。

(編輯: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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