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 23 日,經李某介紹,高某夥同澤某分別私自駕車,采取躲避的方式,將 5 名遊客(遼寧籍,未購門票)私自帶入九寨溝景區留遊玩。當日,被九寨溝管理局、九寨溝公安分局執法人員在巡邏檢查中擋獲發現。
2018 年 3 月 1 日,阿壩州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推進九寨溝災區恢復重建工作的有序發佈瞭《關於九寨溝風景名勝區部分景觀對外開放的公告》,明令 "8.8" 地震後九寨溝景區暫不接待散客旅遊的規定。
李某、高某、澤某三人明知公告,卻對政府針對景區恢復和重建發佈的公告規定視而不見,仍然違之,帶散客進入。九寨溝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 3 人分別給予 10 日拘留的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一 )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 二 ) 阻礙國傢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 三 )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 四 ) 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溫馨提示
廣大遊客朋友們,九寨溝一直實行溝內遊、溝外住的規定!"8.8" 地震後,九寨溝景區正值恢復和重建之中,除部分景觀對團隊開放觀光外,暫不接待散客旅遊,敬請諒解。在此,為瞭加快九寨溝景區災後恢復重建的進程和您的安全,請不要私自進入景區觀光留宿,待景區重建完成全面恢復開放之日,我們熱情歡迎五湖四海的朋友暢遊九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