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通報 5 起基層“微腐敗”典型問題

07-12

一、涿州市人民法院刁窩法庭庭長邵鎖強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涿州市紀委檢查組在對刁窩法庭進行明察暗訪時,發現庭長邵鎖強工作日午間飲酒,違反瞭工作紀律,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邵鎖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涿州市工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郝斌公車私用問題。2017 年 4 月 6 日 16 時,郝斌駕駛本單位公務用車去學校接其女兒放學,違反瞭公車使用規定,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局長馬天興、辦公室負責人杜金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工作人員郝斌被工信局辭退。

三、涿州市高新區朝陽社區張段莊居民組黨支部書記劉俐違規發放和領取補貼等問題。張段莊居民組自 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期間,以補貼、年終獎名義為居民組幹部違規發放各類補貼 14.3 萬餘元,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對此朝陽社區張段莊居民組黨支部書記劉俐應負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涿州市義和莊鎮長安城村原支部書記孔祥海貪污糧食補貼款問題。2007 年至 2015 年,孔祥海利用協助鎮政府發放國傢糧食補貼的職務之便,騙取國傢糧食補貼款 11.63 萬餘元,並將其中 4.84 萬餘元占為己有。孔祥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五、涿州市清涼寺辦事處南河村兩委班子違規發放和領取補助問題。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南河村以各種補助名義為村幹部違規發放補貼 36.17 萬餘元,違反瞭廉潔紀律,構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另該村還存在違規報銷招待費 1.17 萬餘元、村財務賬目白條入賬、無據付款 5.85 萬餘元等問題。村黨支部書記何衛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幹部苑保祥、劉國義、任學良、何衛興、周金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編輯:史贊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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