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公告
根據《安丘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 < 濰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 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確定,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公開分配,現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位於向陽路西段北側安丘市玻璃廠傢屬院內,現有公租房 10 套,單套面積在 46㎡左右,附屬房面積在 4㎡至 11㎡范圍內。
二、配租對象范圍及申請條件
市規劃區內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申請傢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上年度傢庭人均年收入在 25045 元以下的居民傢庭 ;
2. 無私有住房 ( 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有房屋轉讓行為的視為有房戶 ) ;
3. 傢庭成員至少有一人為市區內常住戶口 ( 須戶籍登記 1 年以上 ) 。
符合上述條件 35 周歲及以上單身人員也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規劃區內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傢庭,符合條件的也可申請。經審核配租到公共租賃住房的,自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次月起停發租賃補貼。
三、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請條件傢庭需提交的材料:
1. 書面申請 ( 《安丘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現場領取填寫。 )
2. 上年度收入情況證明
最低生活保障傢庭提供低保證明 ; 其他低收入傢庭,傢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 ( 村 ) 委會出具。
3. 住房情況證明
申請人及傢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 ( 村 ) 居委會出具。同時提供市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房產證明。
4. 申請傢庭成員不在同一戶籍的,除申請人外,其他傢庭成員需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 ( 村 ) 委會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證明。
5. 戶口簿、傢庭成員身份證和結婚證。單身人員提供婚姻狀況聲明書。
6. 與申請有關的如優撫證明、殘疾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等其他證明。
四、申報審批程序
1. 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 ( 工作單位 ) 申請 ;
2. 居委會 ( 工作單位 ) 審查公示並出具公示證明 ;
3. 街辦 ( 工作單位主管部門 ) 審核 ;
4. 房管、民政部門審核 ;
5. 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公示 ;
6. 登記、配租。
五、分配程序
通過抓鬮方式進行公開配租。按優先對象、低保傢庭、低收入傢庭先後順序進行分配。
六、費用管理
分配入住後,優先對象、最低生活保障承租人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傢庭租金標準按實際面積收取政府確定的平均價格的 40% 收取。物業管理、水、電、氣、暖、有線電視、通訊等其他費用需自行承擔。
詳情請向安丘市房產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咨詢,地址:市北區新濰安路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管中心大樓十樓 1010 室,咨詢電話:4189095
安丘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 年 7 月 13 日
圖為向陽路西段北側安丘市玻璃廠傢屬院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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