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住武漢的魯某
今年 33 歲,已經結婚
可謂有傢有口
不過不知如何
他還是通過微信搖一搖結識瞭一名女友
每天晚上都會等她下班
然後在漢江江灘約會
網絡圖片 圖文無關
誰知這名女子經常會遲到
魯某每次都會等得心急火燎
他因為等得不耐煩
竟三番五次做出這等齷齪事
把眼前的共享單車扔到漢江裡!!!
漢江裡驚現 6 輛共享單車
6 月 27 日清晨
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接到群眾報警稱
發現有 6 輛共享單車
被人扔進礄口區雙廠巷附近的漢江裡
網絡圖片 圖文無關
民警蜀黍現場調查發現
6 輛共享單車分屬 3 傢共享單車公司
他們隨後聯系相關部門
將單車全部打撈上岸
擦拭幹凈後擺放至碼頭閘口處
繼續供市民使用
辦案民警偵查發現
當天凌晨 2 點
一名 30 歲左右的男子
將 6 輛共享單車扔進漢江
視頻截圖
嫌犯竟幾次三番地作案
正當辦案民警沿著線索查找該嫌疑人時
6 月 29 日
礄口區雙廠巷的漢江閘口
又接到群眾報警稱
又有 4 輛共享單車被扔進水裡
網絡圖片 圖文無關
民警調查發現
兩次都是同一個人所為
被扔進江裡的共享單車心裡是崩潰的
已婚男作案理由太奇葩
根據監控
可以看到作案的人是一名男子
第二次作案後
他騎電動車離開碼頭
身後還帶著一名女性
視頻截圖
民警將其體貌特征收集後
在江灘進行走訪調查
有名江灘工作人員認識這名女性
隨後鎖定瞭男子的身份信息
7 月 9 日晚上 8 時許
警察蜀黍將將扔車嫌疑人魯某抓獲
今年 33 歲的魯某已經結婚
但還是通過微信搖一搖認識瞭一名女友
他每天晚上 8 點左右都會進入江灘
等候這名女子下班後一起夜遊
然後各自回傢
(此處省略一萬字 .......)
網絡圖片 圖文無關
魯某稱
由於等待的時間過於漫長
覺得很無聊
每次進入江灘就看到一堆共享單車
越看越不順眼 便在夜深人靜的時
把共享單車逐個扔進江裡泄憤
這個理由
........
你真是把小編驚到瞭
真想賞你一堆大白眼兒
共享單車是用來騎的
不是用來舉高高的
不過自從共享單車進入我們的生活
給我們帶來各種方便之時
有關它被破壞的新聞真是層出不窮啊
半裸男子高舉摩拜單車扔入漢江!
6 旬男子酒後對共享單車施暴!
傢住卓刀泉南路方傢嘴城中村附近一市民反映,5 月 25 日下午 2 點 14 分左右,他聽到窗外傳來陣陣聲響,樓下竟有一男子將 4 輛共享單車堆放在一起,還用棍子砸車 ……
警方後查明砸車者系居住在卓刀泉南路方傢咀 83 號的 61 歲男子張某。
張某交代,自己傢小區必經之路的巷子十分狹窄,路邊經常停放有共享單車,使通道更顯擁擠,他偶爾路過時還會被絆到。25 日下午,酒後回傢的他不慎被一輛共享單車絆到,他一怒之下趁著酒勁,撿起一根棍子將 4 輛單車砸壞。
此外還有
讓車上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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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加鎖的
▼
偷車座的,想讓別人站騎
▼
惡意抹掉二維碼和車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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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陷害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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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有人直接加大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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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整個車刷成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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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扔進垃圾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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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個假二維碼讓你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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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的慘不忍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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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慘!小編不得不打上馬賽克)
其實,在五月份
為瞭讓共享單車暢快運轉!
武漢警方出臺
侵害共享單車適用法律意見
指導意見主要針對以下 5 種情形,明確瞭處罰規定 ——
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拆卸車輛鎖具、改變車身顏色等行為,竊取車輛零部件或車輛,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認定為盜竊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可按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有人塗改瞭車身顏色,強行改造成“私傢車” ……
行為人實施撬砸車輛、破壞二維碼等行為,故意毀壞或者損壞車輛完整性,使車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價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認定為故意損毀財物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數額達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實施瞭三次以上破壞車輛行為,或者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損壞車輛的,可按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腰斬的單車
三、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無事生非、任意損毀、占用車輛,破壞社會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認定為尋釁滋事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任意損毀、占用車輛價值達到二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按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配圖
動圖
網絡配圖
四、行為人在單車車身二維碼之外另行設置二維碼,使用戶誤掃進行電信詐騙,騙取少量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認定為詐騙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的(電信網絡詐騙),可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行為人以獨自使用為目的,蠻不講理,采取加裝私鎖、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車輛,可按尋釁滋事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但是,對雖然加裝私鎖,但每次使用均付費的,不應予以治安處罰。
●對加裝私鎖又逃避付費的行為,在查處時亦應區分情節,對於初犯的,予以批評教育,不予處罰;
●對於經批評教育後拒不改正的,或者占用持續時間較長的,可按尋釁滋事予以治安處罰。
據悉,昨天,魯某被行政拘留 14 天
網友對他的行為也極為不滿
網友評論
@最怕想起你:33 歲,還已婚?
@終於聽到下雨的聲音:這樣的人都找得到女朋友?
@果小餘:告訴他老婆,讓他老婆把他扔進漢江。
@兒科陳醫生:這種人必須給予懲處,還要把他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