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萬房產隻賣瞭 5 萬?合同背後的花樣經

03-06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朱艾 記者 何潔)價值 80 萬元的房產以 5 萬元的價格賣掉,蹊蹺不蹊蹺?近日,蘇州虎丘法院審理一起這樣的案件,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起初法院認定這樣的買賣合同有效,不過,正打算判決時,意想不到的情況出現瞭。法院發現,被告隱瞞瞭是姐弟的身份關系,一傢子在法庭上都沒有說實話 ……

80 萬房產隻賣 5 萬成被告

男子張某宋欠下瞭某銀行巨額債務,銀行卻意外發現,其名下的價值 80 萬元的房產僅以 5 萬元價格就賣出去瞭。銀行由此認為,張某宋 " 賤賣 " 房屋逃避債務,買房的張某妹也有主觀惡意。

於是,2016 年年底,某銀行向虎丘法院起訴張某宋、張某妹,要求撤銷兩被告於 2014 年 2 月簽署的一份《存量房買賣合同》,同時註銷張某妹房屋產權登記,將該房屋所有權恢復至張某宋名下。

法院欲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 我們真正履行的是 80 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這份合同後來遺失瞭,但房款是按照 80 萬元交付的。之所以在網簽合同中約定房款為 5 萬元,是為瞭避稅。" 張某宋、張某妹則一致稱,房屋的轉讓其實存在兩份買賣合同,一份是在房管局備案的轉讓金額為 5 萬元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另一份是轉讓金額為 80 萬元的買賣合同,而這份合同不慎遺失瞭。

對於購房款的資金來源,張某妹稱其中 40 萬元來源於他的兒子小兵,另 40 萬元系向姐姐的兒子小光借款。

為查明事實,法院要求張某妹、張某宋、小兵、小光四人到庭解釋。四人均到庭,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也口徑一致。張某宋是做鋼材生意的,小光是他的員工。張某宋做鋼材生意虧本,需出售房屋還債,其員工小光就將該信息告知小兵和張某妹,看房後雙方談妥瞭價款為 80 萬元。賣房款被張某宋用來還債瞭。

" 本來已經傾向於認定合同有效,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瞭。" 承辦此案的虎丘法院民一庭庭長朱海蘭介紹,就在最後一次庭審過程中,意外不到的情況出現瞭。

一傢人都在法庭上撒瞭謊

銀行向法庭瞭提供瞭一份親屬關系證明,證明張某妹和張某宋是姐弟關系。而在庭審中,雙方卻稱互不認識,小兵和小光也沒有如實說明。對此,他們解釋," 怕法院誤解雙方之間房屋買賣的真實性。"

法院調取瞭張某宋的銀行賬戶明細。法院認為,從表面上看,張某妹向小兵、小光籌集資金後向張某宋支付購房款 80 萬元,但不排除該 80 萬元實為張某宋所有、經由小兵及小光賬戶匯入張某妹賬戶、再由張某妹賬戶匯入其本人賬戶的可能。

而張某妹明確拒絕通過測謊方式來驗證其陳述的真實性。同時,四人對一些買房的細節陳述都有出入。結合種種事實分析,最終,法院對張某宋與張某妹之間房屋買賣的真實性不予認可。

法院最終依法判決:撤銷被告張某宋與張某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涉案房屋恢復登記至被告張某宋名下。

法官提醒,無論原告還是被告,在訴訟中都要誠實陳述案情、如實提交證據,如若在法庭上 " 撒謊 ",輕者被法官識破,重者還有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

(編輯 陳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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