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鐵林私生女糾紛案開庭 索要精神損失費 360 萬元

07-12

張鐵林私生女糾紛案開庭

7 月 12 日," 私生女 " 訴張鐵林案今天在朝陽區人民法院酒仙橋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張某由於身體原因未到庭,由其母親侯女士代為出庭。此次庭前會議,張某將向其父張鐵林索要撫養費 576820 元,以及精神損失賠償 360 萬元。

2015 年,張鐵林被曝有一名十幾歲的私生女,她出生後一直由母親侯某撫養,直到女兒要出國念書,侯某無力擔負擔留學的費用,才向張鐵林聯系,沒想到他打死不認,還要求做親子鑒定再說,而後雙方協商做親子鑒定,他又在結果出來前莫名撤銷鑒定,讓侯女感覺被欺騙,向法院要求判他需支付贍養費 653 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失費 160 萬元人民幣等,總共約 4 千多萬元臺幣。

去年 9 月,因確認她是張鐵林的親生女兒,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女兒勝訴,需賠償 18 年撫養費。隨後,張鐵林實際履行判決內容。

此次的訴訟,是張某針對精神損害賠償和醫療、教育方面的撫養費的另案起訴。

據悉,張鐵林除瞭有私生女外,疑似還有個私生子。2015 年 6 月,張鐵林曾以兒子名義將訾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撫養費。原告稱,在孩子出生後,訾女士僅承擔瞭 6 個月的撫養義務,後便交由張鐵林撫養。因此起訴訾女士支付 2003 年 7 月至兒子 18 歲的撫養費 105 萬元。

而張鐵林私生子的生母訾女士也起訴瞭張鐵林,要求把未成年兒子的撫養權判給她,該案於去年 9 月 29 日正式開庭。

訾女士稱,她 2001 年在學校讀書時,和當時在廣東暨南大學做講師的張鐵林相識,在和張鐵林處對象及結婚的承諾下懷孕並生子。2002 年生子後,她在老傢和北京的租住地撫養兒子,但 2009 年 8 月,張鐵林一方強行帶走孩子,9 月訾女士到被告住處尋找孩子時遭遇車禍。

起訴書稱," 無論怎樣哀求見見孩子,被告都置之不理,至今原告已經 6 年未曾見上自己的孩子,被告的野蠻行徑給原告身心和健康造成巨大傷害。" 為此,訾女士起訴要求孩子撫養權,並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 6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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