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歲以下本科生可在南京直接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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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瞭《南京市關於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來寧落戶的實施辦法(試行)》,40 周歲以下的本科畢業生可直接申請在南京落戶。該辦法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執行,試行 1 年。《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和《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與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該辦法為準。

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城鎮地區: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含留學歸國人員);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取得三級以上國傢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夫妻雙方均按該辦法申請戶口遷入的,可以同時申請隨遷未成年子女。

依學歷條件申請將戶口遷入南京市的申請人,需自行在學信網上開具《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至教育部門開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留學歸國人員需取得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開具的《教育部國(境)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取得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依技術、技能水平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開具《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書》或《國傢職業資格證書認證書》(技能類),再至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學信網上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在國(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或進修訪問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教育部認證《教育部國(境)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在國(境)外取得的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書》。

取得三級以上國傢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國傢職業資格證書認證書》(技能類)。

根據規定,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和親屬關系證明。另外,本人在南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並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本市城鎮地區有傢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親屬戶口登記地登記戶口,並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和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書;單位設立集體戶的,可以在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並提交單位同意落戶書。無上述落戶條件的,統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集體戶登記戶口。

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的,向所屬地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集體戶登記戶口的,向市級戶政辦理窗口提交申請。

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將有關材料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市、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公安機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接到審批決定之日起的 3 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在遷移證件有效期內辦理遷移手續。

(編輯 張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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