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
濟南的交警蜀黍對非機動車、行人
的管理更加嚴格且規范,
大部分市民已經能夠做到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瞭!
然而,有少數人仍無視交通法規,
甚至有人面對交警執法公然廝打民警,
還是位姑娘 ...
下面,就是今天的 " 女主角 " ⬇️
她!
" 闖紅燈 "、
" 拒不接受教育 "、
" 對交警拳打腳踢 "
7 月 6 日下午 6 點 15 分左右,
歷城交警劉鵬在洪西路口執勤,
突然看見一名女子在路口東南角闖紅燈斜穿馬路到路口的西北角,
(昨天已經說過啦!不可以橫穿馬路!)
協管員立即上前制止,
但是 ...
一次警告:女子不接受教育,並說自己要去醫院,交警發出第一次警告,然而激怒瞭女子,女子開始動手打交警。
二次警告:" 我警告你,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必須立即停止,否則采取強制措施!" 女子仍不聽勸阻,繼續實施毆打行為,用腳踢打一名協管員。
三次警告:民警再次對女子發出警告,女子仍不聽勸阻,繼續用隨身攜帶的挎包向周圍的人打去。
第四次就不是警告瞭!
⬇️
劉鵬看事態要進一步擴大,女子沒有停止其暴力行為的意圖,在前後多次警告無效後,劉鵬用隨身攜帶的催淚瓦斯噴射其面部。
女子停止瞭其暴力行為,坐在地上開始喊叫撒潑。劉鵬讓協管員和周圍群眾遠離該女子,並用對講機向指揮中心匯報情況。
5 分鐘後,支援警力趕到,女子情緒開始平復,劉鵬買來一瓶礦泉水,幫女子清洗面部。
女子虐警千百遍,
蜀黍待(帶)她去洗臉!
隨後,女子被帶到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姑娘你這是何必呢?!
據派出所調查,該女子姓譚,今年 40 歲,山東萊蕪人。派出所民警根據現場證人證言,現場視頻,以及雙方敘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50 條第一款第二項、第 50 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女子譚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在民警對其宣讀處罰決定書後,
譚某拒絕簽字,
民警告訴她若不服決定,
可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譚某沉默瞭一會,說
" 就為這一點點小事,就拘留我 7 天嗎?你咋不拘留我一輩子呢。"
民警再次耐心說服,
" 對你所犯的違法行為,需要行政拘留七天,而你說的一輩子屬於無期徒刑 "
譚某不耐煩的說道:
" 行瞭,行瞭,我殺瞭你,你直接給我無期徒刑唄 "
因女子沒有悔改之意並且拒絕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女子當晚被送往拘留所 ...
對於亂過路的整治,
交警蜀黍還會繼續加大查處力度!
▼亂過路處罰標準
路口文明,人人參與!
大傢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啊!
(編輯 李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