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 7 月 12 日訊(記者 高亞南)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共同印發《關於 2017 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退體、退職人員 ( 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 。
據瞭解,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 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 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
附: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 合的辦法。
( 一 )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 55 元養老金。
( 二 ) 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盤:
1. 按 2016 年 12 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 2.1% 確定月增加額。
2.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 1 ) 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 1 年,按 1.7 元確 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 限 ; 繳費年限不足 1 年的,按 l 年計算。
( 2 )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 ( 崗位、技術等級,下同 ) 掛鉤調整。 根據職務層次不同劃分若幹檔次,每個檔次以 31 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 確定月增加額 。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 三 ) 適當傾斜。2016 年 12 月 31 目前,年滿 70 周歲不滿 75 周歲 ( 以辦理退休手 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 ) 、年滿 75 周歲不滿 80 周歲和年滿 80 周歲 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15 元、30 元和 60 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準 ,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準差額。其中,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期間達到 70 周歲、75 周歲和 80 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 ( 不含企業一次性 補繳參保人員 ) 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290 元、190 元和 360 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 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70 元、60 元和 120 元,機關事業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 別增加 20 元、80 元和 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