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職工技能提升可申請失業保險補貼

07-12

記者從甘肅省人社廳獲悉,甘肅省人社廳、財政廳於 7 月 10 日下發《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甘肅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通知》指出,失業保險支持參保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是失業保險理念的重大創新,也是失業保險政策更加積極的重要體現。企業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36 個月(含 36 個月)以上的。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國傢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在崗職工。

《通知》明確,企業職工 ( 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及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之日均為企業在崗職工 ) 取得初級(五級)國傢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 1000 元;企業職工取得中級(四級)國傢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 1500 元;企業職工取得高級(三級)國傢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 2000 元(所列補貼標準為最高指導線,各地可結合實際對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研究制定具體的傾斜補貼標準)。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隻可申請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通知》指出,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 12 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並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甘肅省參保企業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等相關資料。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應在媒體或人社部門網站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少於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審定的個人名單和補貼金額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銀行賬戶,並建立補貼領取記錄。對審核未通過或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職工,由經辦機構及時告知本人,並說明原因。

《通知》指出,企業職工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申領條件和補貼標準待國傢頒佈相應標準後,另行制定。

蘭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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