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藥監局抽檢酒類 62 批次 6 批次樣品不合格

07-14

[ 導讀 ]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酒類、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水產制品、飲料等 6 類食品 97 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 6 批次。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酒類、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水產制品、飲料等 6 類食品 97 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 6 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傢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據瞭解,此次共抽檢酒類 62 批次,不合格樣品 6 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 4 批次,豆制品 6 批次,食糖 1 批次,水產制品 1 批次,飲料 23 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 扶餘市三岔河鎮集客超市三店銷售的標稱德惠市德北釀酒有限公司(原德惠市第一釀酒廠)生產的德北王牌酒(52%vol ± 1%vol),酒精度檢出值為 31.2%vol,標準規定為 51.0-53.0%vol。

2. 榆樹市心聲活超市六店銷售的標稱榆樹市巴多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一斤半純糧酒,酒精度檢出值為 28.5%vol,標準規定為 39.0-41.0   %vol。

3、農安縣農安鎮北晨綜合批發銀河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市世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倉外香酒(白酒 50%vol),酒精度檢出值為 42.6%vol,標準規定為 49.0-51.0%vol。

4. 扶餘市三岔河鎮萬福萊超市銷售的標稱德惠市德北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北二鍋頭酒(60%vol),酒精度檢出值為 38.0%vol,標準規定為 59.0-61.0%vol。

5. 標稱吉林省鄭傢屯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度酒(白酒),甜蜜素 ( 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 檢出值為 2.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6. 標稱吉林省鴻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老東北酒,甜蜜素 ( 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 檢出值為 0.55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松原、四平、通化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長春、松原、四平、通化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東亞經貿新聞記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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