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熱噴 " 奔馳女 " 為何認錯瞭 專傢 4 句話說得爽

07-14

    13 日晚,終於傳來瞭 " 奔馳女 " 事件的最新進展。

    指責交警 " 粗暴執法 " 的她,

 

    認錯瞭!

警方通報

     近日一條女司機不配合民警執法的視頻引起網友廣泛關註,廣大市民給予執勤民警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我們表示衷心感謝!當事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接受瞭教育訓誡。我們將與廣大市民一起,協手共創平安和諧的社會環境。    

就是這兩段視頻!

     7 月 9 日中午 12 時左右,青島開發區一位開奔馳的女司機壓碎瞭路邊裝修民工的大理石板,並且拒絕協商賠償,讓民工去法院起訴。交警調解過程中,女司機貼面錄下瞭與交警的對話視頻。

   

    第一段視頻時長 2 分 06 秒,第二段視頻時長 56 秒。視頻中,管轄交警和該女子始終在協商交通事故處理問題,但女子不滿意交警的態度,反復詢問其警號和姓名,還將鏡頭貼近交警面部。

    視頻中,女子出言惡劣:" 態度好一點我再說一遍 !"、" 人民公仆怎麼能是這個態度 ?" 第二段視頻中交警已被女子激怒,並稱 " 有脾氣和你爹媽發去,外邊沒人慣你毛病 !"。

     

視頻被發到網上後,

" 奔馳女 " 遭到多數網友譴責。

     俗話說,看熱鬧的不怕事大。

     網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今天咱認真一回。讓專業人士,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道說道," 奔馳女 " 的行為有沒有觸犯法律?交警的態度有沒有不妥,或者違規?

出場律師

山東眾誠清泰律師集團高級合夥人朱兵

青島新聞網:" 奔馳女 " 算不算妨礙公務?

     朱兵:通過視頻來看,奔馳女司機並沒有明顯的妨礙公務行為。司機拒絕向交警提供證件,交警可以以涉嫌無證駕駛對其進行處罰,包括扣車、罰款,甚至行政拘留。

    我國法律關於妨礙公務罪的認定條件為 " 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傢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視頻中女司機並未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式阻礙執法,隻是以某種借口不出示證件,所以構不成妨礙公務罪。

青島新聞網:交警有權要求出示駕駛證嗎?

     朱兵:交警有權無理由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也有權讓駕駛員出示身份證。駕駛員有權讓警察出示警官證。身穿制服的警察可以不出示警官證,但是經要求可以出示。如果對警察的執法行為不滿或者是執法不合規定,務必先執行,後異議。可以行政復議,可以舉報,可以打 110 投訴,不可以當街撒潑,阻礙執法(嚴重時構成妨礙公務罪)。

青島新聞網:交警執法態度有無問題?

     朱兵:根據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公通字 [ 2008 ] 58 號)第二章第六條的規定,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接受群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使用文明、禮貌、規范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對當事人不理解的,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該規定是公安部內部執法規范,已經於 2009 年正式實施。在此次事件中,警察說話的語氣略帶情緒,但是仍在合理的范圍內,而且,即便是存在語氣問題,也不能作為司機不配合執法的正當理由。

    如果公民覺得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態度有問題,或者所提的要求不合理,也應該配合對方的執法,事後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如果警察所提的要求是非法的,公民可以予以拒絕,但是態度不好並非是拒絕的理由。

青島新聞網:貼面拍攝真的可以嗎?

     在視頻中,拍攝者幾乎將鏡頭貼到瞭交警臉上。不少網友說,這樣的行為實在過分。那麼具體到法律上,又有怎樣的規定呢?

     這張圖說明瞭一切:

律師透露,上述條文的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  

     朱兵:公民雖依法享有監督權,可以對執法過程拍攝監督,但允許公民拍攝的前提是不能妨礙到民警的正常執法,否則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甚至涉嫌妨礙公務罪。且如果人民警察正在執行的公務涉及到國傢安全、個人隱私等性質的案件時,公民則無權拍攝執法過程;如果已經拍攝,警察有權力要求其刪除;如果堅持拍攝,則警察有權力沒收其拍攝設備,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由於視頻不完全,如果發佈的視頻隻涉及警察情緒爆發的一部分,就涉嫌捏造事實。

     好在," 奔馳女 " 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大熱天的,都不容易,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寬容,就多一份 " 清涼 "。

    小編寫稿熬到半夜,隻為瞭把事理個明白:遇到類似情形,哪兒是法律邊線千萬踩不得!客官您覺得有用的話,轉給更多人看看唄!謝啦!

青島新聞網記者 任俊峰 鄂夢遙 采訪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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