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出生於山東梁山的邵軍債務纏身,有一天他突發奇想,不如偷拍入住賓館客人開房約會的視頻,實施敲詐勒索錢財來還債。2016 年 9 月初,他購買瞭多套價值 2000 餘元的針孔攝像頭,選定位於濟寧市的某連鎖酒店,登記入住後,偷偷將房間床鋪正對的電視機拆開,在屏幕下邊框不起眼的字母處打瞭一個直徑約 1 毫米的小孔,將針孔攝像頭成功安裝到裡面。
9 月 18 日上午,邵軍通過遠程監控,發現一位女士正與他人在該房間開房,於是馬上開車到該酒店停車場進行蹲守。待該女士離開時,他偷偷記下其駕駛車輛的號牌,並通過非法渠道查到車主的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得知該女士姓吳。邵軍將視頻截圖,將 " 床照 " 發送到吳女士的手機上。
" 你是吳女士嗎?你在某連鎖酒店和別人非法同居,給你發的兩張視頻截圖你看一下。你及時把 3 萬塊錢打給我,我們都平安無事,要不就給你曝光。" 當天下午,正和朋友打麻將的吳女士,忽然接到一名男子打來的敲詐勒索電話,頓時心煩意亂起來。她怕事情鬧大不好收場,當晚就按照對方提供的銀行賬號轉去 3 萬塊錢。由於擔心對方沒完沒瞭,次日她到公安機關報案。
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經審查立案,2016 年 10 月 1 日,邵軍在聊城市一賓館被抓獲。同年 11 月 7 日,任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邵軍批準逮捕。
經審查認定,2016 年 9 月間邵軍在濟寧市某連鎖酒店、某假日酒店等賓館客房內安裝針孔攝像頭,偷拍到入住客人在此開房約會的視頻,進行截圖後,先後向 4 名被害人索要現金共計 13 萬元,其中既遂 4.1 萬元,未遂 8.8 萬元。
2017 年 6 月 18 日,經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邵軍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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