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宇)去年 6 月,梅女士陪同兒子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溫泉旅遊活動時,不幸在泳池內溺亡。後梅女士傢屬將溫泉小鎮、幼兒園的負責人和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 170 餘萬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告認為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告則懷疑死者生前可能就患有疾病。
原告方包括瞭梅女士的父母和一雙兒女,今天上午,孩子的父親作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出庭應訴。
原告訴稱,2016 年 6 月 25 日,傢住房山的梅女士陪同 7 歲大的兒子,來到河北保定市某溫泉小鎮,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旅遊活動。
當天臨近中午,梅女士在溫泉小鎮泳池內溺亡。監控錄像顯示,梅女士在 11 時 33 分至 37 分長達 4 分鐘時間裡一直用手拍水求救,之後沉入水底,長達 7 分鐘時間。
原告稱,泳池工作人員並未發現異常,而是當時另一位兒童傢長察覺到瞭泳池中的異常,便大聲呼救。人們趕忙將梅女士拉到泳池邊,隨即進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並立即撥打瞭 120 急救電話。但是,梅女士最終沒能被搶救過來。
梅女士的傢屬稱,梅女士生前身體健康,註重保養,且擅長遊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痛失親人的梅女士傢屬將溫泉小鎮所屬公司、幼兒園的負責人起訴到法院。
原告認為,溫泉小鎮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且存在遊泳場未配備水上救生員等多處不符合國傢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管理存在嚴重過錯;幼兒園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嚴重不負責任,才導致瞭慘劇的發生。據此,原告向上述二被告索賠 170 餘萬元。
今年 6 月 12 日,本案的承辦法官到該溫泉小鎮現場勘驗。梅女士溺水的地點是一處露天長方形泳池,泳池四周各有一個救生觀察臺。梅女士出事地點位於泳池成人區的東南角,水深 1.3 米。最近的救生觀察臺距出事地點約為 10 米。
今天庭審的焦點之一是,梅女士死亡是單純溺水還是自身疾病導致的?但據記者瞭解,梅女士的遺體至今仍停放在河北一傢醫院,這期間並未做任何屍檢。
被告之一溫泉小鎮認為,梅女士死因存在諸多疑問," 庭審前,我們曾多次要求原告對死者進行屍檢,但第一次原告拒絕,第二次又以沒錢支付鑒定費用為由拒絕。對方一直強調梅女士身體健康,但又拒絕做屍檢,我們不排除梅女士自身患有疾病的可能性。"
被告之二幼兒園的負責人的答辯更直接,除瞭認為自己不是適格被告外,他們還認為," 死者身高在 1.5 米以上,池深隻有 1.3 米,梅女士曾拍打水面 4 分鐘,這期間她隻要站起來就可以瞭,除非梅女士突發心臟病或癲癇等疾病。"
另外,針對原告稱,溫泉小鎮沒有經營泳池的資質,以及遊泳池的安全配備應符合國傢強制標準,被告回應稱," 我們那不叫遊泳池,是戲水池,是遊樂設施。"
截至記者發稿,本案還在審理中。J223
( 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