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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出臺規定,對於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適當提高救助水平。
日前,沈陽市出臺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困境兒童是指未滿 18 周歲,因傢庭、自身、監護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具體分為傢庭困境兒童、自身困境兒童、監護困境兒童。
對於因傢庭貧困導致生活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並按規定比例上浮救助標準。對於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於流浪未成年人,做好主動救助、生活救助、返鄉救助和臨時安置等相關工作。對於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殘疾兒童,可申請殘疾人生活補貼,已納入孤兒保障的殘疾兒童不重復享受生活補貼。對於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對於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
對於 0-6 周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建立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免費手術、配置康復輔助器具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方案指出,對於重度殘疾兒童實施送教上門服務,整合教育、財政、衛生計生、殘聯、街道 ( 鄉鎮 ) 等各方面資源,為不能到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社區教育和遠程教育等服務,承擔送教上門工作的學校要建立學籍,統一管理。
同時,還將加大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的督導工作力度,推動其履行困境兒童安全保護機制賦予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幹預等職責,切實保障困境兒童人身安全。對於因傢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兒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村 ( 居 ) 民委員會要落實強制報告責任。
此外,方案要求,公安部門要依法打擊侵害兒童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受理困境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疑似遭受傢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的案件,必要時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困境兒童安置到市兒童福利院或救助保護機構進行臨時保護。
遼沈晚報 · ZAKER 沈陽 記者蘭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