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傢窗戶成瞭發佈平臺 中南路沿街一高樓現另類廣告)武漢晚報 11 月 10 日訊(記者孫笑天 雙 V 記者鄭軍)沿街高樓的窗戶也能成廣告發佈平臺?在自傢窗戶上打廣告合不合法?這樣的另類廣告如何管理?昨天,市民鄭先生致電武漢晚報新聞熱線 82333333 反映,武昌中南路附近一棟臨街大樓上冒出個新玩意,有幾戶人傢在自傢窗子上打起瞭廣告。據鄭先生介紹,上周末,他乘公交車經過中南路,突然看見車窗上一串紅光晃過,他抬頭一看,左前方一棟大樓上,幾戶居民傢中窗戶上出現瞭廣告,有的還在滾動播放。而且廣告像是直接把窗子當屏幕投影上去的。
對此,鄭先生很疑惑,這種廣告形式是否合規?夜間播放會不會造成光污染?會不會影響大樓外觀,進而影響市容市貌?昨天(9 日)下午,武漢晚報記者來到中南路發現,鄭先生所說的大樓是位於中南路天橋一側的中南國際城 C 座,共有 4 戶居民在窗戶上打出瞭廣告,廣告內容有宣傳傢政公司、培訓機構等。記者采訪瞭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其稱,該大樓是商住兩用樓,住戶在自己窗子上打廣告,他們也不知道合不合規。在 15 樓一戶人傢窗子上播放的廣告語是 " 有房出租、可打廣告 "。記者撥打瞭廣告上的手機號,對方稱,這套房子他準備出租,打廣告是附加的,租瞭房子後你自己搞。
今天(10 日)中南街城管中隊工作人員到現場查看後發現,這幾傢在自傢窗子內部安裝瞭 LED 屏,所以在外看著像投影。以前有在窗外懸掛 LED 屏、拉橫幅、張貼懸掛廣告設施的,可以依法處理。現在廣告在房間內部播放,難以界定是否違規,但在沿街高樓投放,的確有一些不好的影響。" 如何處理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湖北皋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邱華表示,廣告在自傢窗子內投放,廣告設施不造成直觀危害,投放內容不違規,以現有的法律法規的確難以界定其是否違規。邱律師認為,對於這種形式的廣告不能一概而論。廣告做得好,也是一門藝術,具有一定品位、視覺沖擊力的廣告能夠增加城市的美感,提升文化氛圍。武漢作為超級大都市,需要有創意的廣告進行點綴,但同時也需要有序發展。" 這種方式的廣告怎麼管理,如何引導,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邱律師建議,有關部門應該盡快細化相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