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嚴查有償補課公佈舉報電話 發生 3 例以上校長將受處分

07-12

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馬冬勝)今天,滄州市教育局發佈瞭《開展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師涉 7 種行為將被認定為有償補課,並公佈瞭舉報電話。學校發生 3 例以上有償補課校長將受處分。

此次專項治理的主要對象包括:全市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及其在職教師。

在職中小學教師 7 種有償補課行為:

1. 教師將正常教學時間內應教授內容留到有償補課活動中進行,並以此吸引學生參加其組織有償補課行為並從中獲取報酬的 ;

2. 不同學科相互介紹或提供傢教生源、為退休教師和校外辦學機構介紹生源並從中獲取報酬的;

3. 教師或學校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誘導、暗示、動員或強迫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的(含社會培訓機構)並從中獲取報酬的 ;

4. 教師或學校公職人員以傢屬、親友及他人名義違規開辦補習班等對學生進行授課和輔導並從中獲取報酬的;或私自以辦班 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授課和輔導並從中獲取報酬的;

5. 教師因學生不參加其組織或介紹的有償補課行為而不公正對待學生的;或以個人名義延長學生在校時間並獲取報酬的;

6. 利用晚上、雙休日、寒暑假或法定節假日,在校內、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學生傢庭等場所給學生授課或輔導並從中獲 取報酬或變相獲取報酬的(收受學生傢長饋贈禮品禮金的);

7. 凡在校外辦學機構或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不管是否從中獲利,一律視為違規補課或有償補課;

此外,按照相關規定應當認定為有償補課的其他行為。

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由所在學校通報批評,責令停止違規違紀行為,寫出書面檢查並清退違規所得,當事人年度考核不 得評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扣除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優評先、職稱崗位晉升,並視情節輕重,依照《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開除或者解 除聘用合同等處理。

對違紀教師,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推薦、安排參加中考等命題判卷,不得聘請擔任各級評選及競賽的評委,不得承擔 縣級及以上示范課、公開課、觀摩課及各級培訓者等任務。

外聘教師以及見習期未滿的新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學校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在職黨員教師從事有償補課,還應按整治基層 " 微腐敗 " 給予黨紀處分。

中層及以上幹部從事有償補課,還應按整治基層 " 微腐敗 " 由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給予免除職務等處理。

各級模范教師、優秀教師、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骨幹教師等違反禁令的,除按在職教師處理辦法處理外,報請 相關部門(單位)按批準權限取消其相應稱號。

中小學校作為治理有償補課的責任主體,落實整治不力責任追究制。年內凡有 3 例以上線索清晰實名舉報的,由教育紀檢 監察機構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進行約談;年內發生教師有償補課行為 1 例以上被查證屬實的,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 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年內發生教師有償補課行為 3 例以上被查證屬實的,教育紀檢監察機 構對校長予以相應黨政紀處分,取消校長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滄州市教育局舉報電話:白天:0317-3170600(辦公室)、3170679(紀檢組)、3170656(高師科)、3170685(機關紀檢)

夜間:0317-3170781

(編輯: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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