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由中老年人組成的晨跑團,出發 22 分鐘後,在距離終點約 30 米的路段,遭到一輛出租車的沖撞,導致一人死亡,兩人受傷。臨沂 " 暴走團 " 事件引發關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多位親歷者承認存在占用機動車道情形,但強調事發路段正在施工,處於半封閉狀態,因而選擇 " 上主路 "。(7 月 12 日《新京報》)
導致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顯然在於肇事出租車司機的操作不當,但是很顯然,如果 " 暴走團 " 不占用機動車道進行暴走活動,即便出租車失控,也不會撞到 " 暴走團 " 成員,造成一死數傷的嚴重後果。這也恰恰是 " 暴走團 " 雖然遭遇車禍傷害,卻並沒有得到多少網友的同情,反而被廣泛質疑的原因所在。
面對質疑," 暴走團 " 的團長強調他們並不是故意往機動車道上走,而是事發路段正在施工,處於半封閉狀態,他們無處可去,才上瞭機動車道。但是這樣的解釋顯然無法令人信服,因為偌大一個臨沂城,不可能所有的道路都在施工,事發路段在施工,難道 " 暴走團 " 不能換其他地方去暴走鍛煉?即便附近道路都在施工,也可以去公園、專門的體育運動場所進行暴走鍛煉,或者幹脆暫時停止暴走,換做其他方式進行鍛煉。
最近幾年,主要由中老年人參與的 " 暴走團 " 在全國范圍內興起,成為繼廣場舞之後又一群眾性健身活動的主要方式。而且和廣場舞比起來," 暴走團 " 進入的門檻更低,所以群眾的參與度更高。隻要能夠讓身體得到鍛煉,同時又不違反國傢法律和公序良俗,那種群眾鍛煉形式,我們都應該給予肯定與支持。但是從現在的形勢來看," 暴走團 " 大有落入廣場舞窠臼的意味,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關註與重視。
在廣場舞剛剛出現的時候,從政府到社會也都是持肯定與支持態度的,結果隨著噪音擾民、搶占場地等等現象的高發頻發,廣場舞愛好者終於一手把廣場舞推到瞭公眾的對立面,也是民意的對立面,成為 " 眾矢之的 "。而和廣場舞的噪音擾民、搶占場地相比," 暴走團 " 目前存在的問題似乎更為嚴重,因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暴走團 " 擅自占用機動車道,涉嫌道路交通違法。另外,組團擾亂公共交通秩序,亦屬治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更何況," 暴走團 " 在涉嫌交通違法、阻礙和破壞交通秩序的同時,也讓自己陷入巨大的安全隱患當中。這麼說,當然不是反對 " 暴走團 " 這種健身鍛煉的方式,而是反對不顧自身安全,涉嫌交通違法的暴走方式。盡管是在非機動車道暴走,也應該考慮其他行人、非機動車的通行問題,不能對他人的交通權益造成阻礙。而更可取的方式,是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之下,讓 " 暴走團 " 把暴走的陣地轉移到公園、學校等等場所,這樣才能既鍛煉瞭自己,又不妨礙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