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部門聯手監管 “雙 11 ”商傢不得“訂金不退”

11-08

北京晨報訊(記者 陳琳)" 雙 11" 將至," 交納訂金預售 " 成瞭主要的促銷手段之一。市工商局昨天明確表示,商傢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 " 訂金不退 "" 預售商品不適用 7 日無理由退貨 " 等霸王條款。

昨天,由市工商局牽頭,市公安局、商務委、食藥監局、質監局、網信辦、北京海關、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 8 個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對京東、天貓、亞馬遜等 13 傢重點網絡交易平臺企業進行瞭行政指導。

市工商局從 5 個方面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出指導意見。在規范平臺經營行為方面,要求網絡交易平臺履行 4 項義務:主體身份審查登記義務、促銷信息記錄保存義務、促銷活動檢查監控義務、促銷信息事先公示義務。同時禁止從事 3 項行為: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不合理規定、不得虛假宣傳、不得限制排斥經營者參加其他促銷活動等。市工商局網監處處長李菘指出,平臺經營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 " 訂金不退 "" 預售商品不適用 7 日無理由退貨 "" 自行解釋商品完好 "" 增加限退條件 " 等霸王條款。如果電商平臺在頁面上設置彈窗廣告,要以顯著方式標明關閉標志並確保能 " 一鍵關閉 "。

市質監局要求電商平臺對強制性認證、3C 認證的產品嚴格把關。今年上半年,市質監局多次接到投訴,在網上購買到虛假 3C 認證的產品。此外,還要對涉及計量的商品把關,防止缺斤短兩。

市食藥監局提示網絡食品經營者,食品名稱、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與食品標簽不一致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 " 保健 " 功能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信息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等功能或保健作用的,不得在網絡上銷售。市食藥監局食品市場處副處長李洋強調說,對於在網絡食品經營中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的,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食藥監部門將對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