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傢:國人工作時間還可更短點

03-06

李長安:國人工作時間還可更短點

李長安

韓國國會近日審議通過《勞動基準法》修訂案,將勞動者每周的最長工作時長從 68 小時縮短至 52 小時。此前不久,德國金屬工業工會與雇主協會達成協議把工作周從標準的 35 小時縮短至 28 小時。

工作時間的長短涉及到全體勞動者的切身權益,因而也成為民眾最為關心的社會問題之一。國際經驗表明,在一國人均收入水平還不高的經濟發展早期階段,勞動者願意為提高收入放棄閑暇時間而增加工作時間;然而,當人均收入提高到一定水平後,勞動者對閑暇的偏好就會變強。隨著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工作時間縮短成瞭許多工業國傢的必經之路。

由於 " 福利國傢 " 觀念興起,在歐洲部分國傢的法定標準工時出現瞭較大調整。但這些調整也受到很大質疑,特別是在勞動生產率並未得到有效提高、社會保障負擔沉重的背景下,一味地要求縮短工時隻會減少產出和增加政府負擔。

在我國,自 199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實行國際通行的五天工作制,即職工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20 多年來,40 小時周工時制度保持瞭大致穩定。在 2015 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幹意見》中曾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周五下午放半天假。這個 " 周 4.5 天工作制 " 由於僅限於有條件地倡導,又非國務院或人社部門的正式規定,因而並未得到廣泛執行。

需要註意的是,工作時間的準確含義包括法定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在法定工作時間方面,我國已經和包括大多數發達國傢在內的國際社會接軌。而目前我國的法定節假日一年為 11 天,與法國、意大利等發達國傢相當,在全球也屬於中上等水平。

但是,國內勞動者感到工作時間太長卻也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而個中緣由,就在於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帶薪休假制度未得到很好的執行。由於加班現象的普遍,我國勞動者年平均工作時間超過 2000 個小時,明顯高於發達國傢的平均水平。

從總工作時間過長的角度來看,我國確有進一步縮短工時的必要。需要強調的是,考慮到我國依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正在向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法定工作時間的調整尚需慎行。但在壓縮加班時間和落實帶薪休假方面,還是有較大的調整空間。" 幸福都是奮鬥出來的 ",隻有在全體勞動者共同努力下,高度重視勞動力市場的法制建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才能順利實現。(作者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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