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0 日,鎮遠縣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虐待傢庭成員的該縣報京鄉報京行政村 38 歲男子李某處以行政拘留 5 日的處罰。
據介紹,8 月 18 日凌晨 3 時許,鎮遠縣公安局報京派出所接到轄區報京行政村婦女邰某報警電話,邰某稱,其丈夫李某經常無故辱罵、毆打她和她們的孩子,現在丈夫又喝醉酒瞭,並舊病復發毆打她與孩子。
接警後,報京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經調查,在傢務農的 38 歲男子李某與 36 歲妻子邰某共育有 3 名子女,長子 12 歲、次子 5 歲、幼女 3 歲。近幾年來,李某經常性酗酒,農活也不愛做,白天睡覺,晚上就辱罵、毆打妻子和孩子。村委幹部、派出所民警和其親屬多次對其行為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後,李某安靜幾天,隨後又我行我素,甚至變本加厲。
特別是近段時間,李某不管有沒有喝酒,隻要一到晚上就開始打罵妻子和孩子,還摔傢裡的東西。妻子邵某和孩子隻有等李某睡覺瞭才敢去睡覺,但李某又不讓邵某和孩子睡覺,導致邵某和孩子精神狀態及身體狀態很不好。
村幹部證實,李某不允許傢庭成員與鄰居、寨鄰交流,隻能呆在傢中。其長子因為害怕父親的毆打,於 8 月 10 日已經離傢出走,也不準備上學瞭。
8 月 30 日,李某被鎮遠公安送往劍河縣行政拘留所執行處罰決定。同時公安部門和村兩委也在做善後工作:一是勸導離傢出走的李某大兒子回傢讀書;二是囑咐李某妻子及其孩子、四方寨鄰,一旦李某有虐待傢庭成員的行為,立即報警,民警將迅速處置;三是李某行拘回來後,勸導李某戒酒,並動員其外出打工,讓其妻子孩子在傢安心生產、生活和學習。
龍冠宇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吳如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