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者被認定擔主責 傢屬砸電腦襲警

08-16

7 月 29 日,王某華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在沅鳳公路(15km+900m)路段與一大中型拖拉機發生碰撞,造成王某華當場死亡。(湖南省)沅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勘查並固定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依法對事故雙方進行責任劃分,認定死者王某華系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未註冊登記未保險的普通兩輪摩托車上道路,占道行駛且未戴安全頭盔是造成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8 月 15 日上午 11 時許,"7.29" 交通事故死者王某華傢屬共 7 人到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辦公室要求與拖拉機司機孫某甲進行調解協商,民警耐心向其解釋調解協商程序後,死者姐姐等人情緒激動,以惡言相對、砸電腦、抓、打民警等方式聚眾鬧事,造成民警吳燕飛、協警曹自強、黃劍華、張磊等人不同程度受傷,嚴重影響瞭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正常的工作秩序。

目前,沅陵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楊某芬(女,37 歲,山西省平陸縣人)、許某英(女,53 歲,沅陵縣明溪口鎮人)、王某紅(女,42 歲,沅陵縣沅陵鎮人)3 人以擾亂單位秩序行為作出行政拘留 7 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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