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現場民警發現,一輛銀色轎車橫停在學校門口,一名自稱轎車駕駛員的女子來到民警面前," 民警同志,小孩是我撞得,已經送醫院檢查去瞭,我確實不是故意的,嚇死我瞭。" 該名女駕駛員顯然心有餘悸,慌裡慌張的向民警解釋道。
據該女駕駛員稱,她正駕車通過幸福中路,當時車內後排兒童座椅上還坐著她的孩子,孩子不知為何啼哭,她一分心,就突然聽見發動機蓋 " 咚 " 的一聲,她往前一看一名小男孩被撞到瞭路邊,她就下意識的向右打方向,踩剎車,終於將車輛停在瞭路邊。" 我當時分心的瞬間,並未意識到自己已經到瞭萬華小學的門前的人行橫道上,車輛未減速讓行才造成這個後果。" 該駕駛員承認道。
民警在回隊後立即調取瞭事發時附近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事發前,一名小學生正從人行橫道上過馬路準備到路對面的萬華小學,突然畫面出現瞭一輛銀色轎車,車速不慢,將小學生一下子頂飛,小學生被撞到瞭路邊,銀色轎車也右打方向剎停在小學門口,這時,學校的工作人員和行人紛紛過來幫忙將小學生扶起查看傷勢。該錄像也印證瞭女駕駛員的描述。
事後從醫院獲悉,該小學生除身上有幾處擦傷外,並無大礙,檢查完畢後,就被傢長接走瞭。
民警綜合勘查現場及當事駕駛員和目擊者的描述,得出該事故結論:該女駕駛員因駕車經過斑馬線,未按規定停車讓行,導致瞭該起交通事故的發生,應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小編再次提醒大傢
開車不要分心!
到瞭斑馬線一定註意停車讓行!
不說這種造成這種嚴重後果的
你以為開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減速、不禮讓行人
僅僅是會被 " 譴責 " 的嗎?
NO!
這是違法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機動車遇行人正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都將處以罰款 50 元 , 記 3 分。
請一定謹記:開車不要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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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菌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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