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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夏天有多熱
相信各位小夥伴已經
身(大)同(汗)感(淋)受(漓)
!!
天氣這麼熱,
又時不時來場傾盤大雨,
不少人都習慣穿個拖鞋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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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天早上,小吳穿個拖鞋去上班,結果在下樓時不小心摔倒,造成小腿骨折。
事後,小吳要求公司給申報工傷。
但公司認為,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員工不允許穿拖鞋,小吳是因為違反瞭公司安全規定才受傷的,不屬於工傷。
傷心之下,小吳隻能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那麼小吳究竟能不能認定為工傷呢?
來一起學習下!
案情詳解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在本案中,小吳是在上班期間在公司內下樓取文件時摔傷的,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小吳穿拖鞋上班的行為雖然違反瞭公司的勞動紀律,但並不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排除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所以,小吳依法應被認定為工傷。
案情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對認定為工傷。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
工傷認定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接受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認定結論
小吳最終被認定為工傷!
不過,小夥伴們要註意遵守工作單位要求
上班盡量不要穿拖鞋哦
如果穿瞭拖鞋時註意安全,小心摔倒!!
案例來源:深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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