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9 日,上海市公安局發佈瞭 " 關於印發《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的通知 ",其中明確指定居國外者必須註銷戶口,一個月內不主動註銷戶口者,將由公安機關強制註銷。
這一新政的發佈,立刻引起瞭海外華人的關心。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辦就群眾熱議的 " 綠卡將被強制註銷國內戶口 " 回應:" 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 " 不是新規定。
圖源:東方 IC
3 月 13 日,上海市公安局在其官網公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全文,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註銷戶口或者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可以註銷其戶口。 "
上海公安官網截圖
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上海將施行新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3 月 21 日 23 時 30 分,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警民直通車 - 上海發文稱,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辦就群眾關心的 5 月 1 日即將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作出解讀。
@警民直通車 - 上海 微博截圖
問:這條規定是新的嗎?
答:早在 2003 年,公安部就頒佈實施瞭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 1 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註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
2005 年、2008 年、2010 年和現行 2015 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於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瞭操作程序。
問: 根據第四十六條, 哪些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並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註銷戶口人員。
問: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如何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上述人員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托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問:對於未主動申請註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如何註銷其戶口?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註銷其戶口。
問:出國註銷戶口後能否恢復?
答:註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