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歲女童疑遭體罰遍體鱗傷 法院:禁止傢暴

03-21

還記得小編之前和你們提到的

"9 歲女童疑遭體罰遍體鱗傷 "

這條新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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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歲女童全身傷痕,疑遭虐待?

生父堅決否認,警方卻發現

數月前,一則關於 " 深圳 9 歲女孩被親生父母虐打致全身多處重傷 " 的帖子在網上流傳,引發社會熱議。

其中,

遭到體罰的小凌(化名)

牽動瞭許多讀者的心。

日前,該案件有瞭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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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小凌父母對小凌實施傢庭暴力,裁定有效期為 6 個月。據悉,該案件為深圳首例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護案件,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進一步拓展到未成年人保護領域。

法院出具

" 禁止小凌父母對小凌實施傢庭暴力 " 裁定

2017 年 12 月,一則關於 " 深圳 9 歲女孩被親生父母虐打致全身多處重傷 " 的帖子在網上流傳,引發社會熱議。本報作為首批介入的媒體,實地走訪瞭兒童就醫醫院,並采訪瞭兒童傢長、轄區婦聯、醫院工作人員等各界人士,試圖還原事情真相。去年 12 月 27 日,本報刊發題為《9 歲女童疑遭體罰遍體鱗傷》的報道,受到廣泛關註。

在本報及其他多傢媒體的報道下,轄區公安、婦聯、街道、社區等部門和單位及時介入,多傢深圳本地反傢暴機構、兒童心理咨詢服務中心等專業機構紛紛伸出援手,幫助女童小凌。

隨後,經龍華公安分局牛湖派出所民警瞭解,小凌父母在觀瀾打工,文化水平較低,傢庭經濟比較困難,有 4 個女兒需要撫養。小凌因營養不良身體發育緩慢,與同齡人相比身材瘦小。民警深入瞭解得知,小凌的父母偶爾會用手或衣架、掃帚等物品打孩子。

近日,記者瞭解到,寶安區人民法院經審查,依照《反傢庭暴力法》相關規定,發出瞭全市首例未成年人人身保護令,出具瞭 " 禁止被申請人小凌父母對小凌實施傢庭暴力 " 的裁定。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寶安法院將依據《反傢庭暴力法》第 34 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後

對施暴者起到震懾作用

據寶安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被申請人(小凌父母)已經深刻認識到打罵孩子的錯誤和嚴重後果,表示今後會控制自己的情緒,改變以往粗暴、野蠻的教育方式。

" 針對該案件,我們應當明確觀念,孩子不是傢長私有的。傢長應當改變傳統傢庭教育觀念,避免采取‘棍棒教育’,以免釀成傢庭悲劇。另一方面,實現對未成年人的有效保護,需要社會各方的攜手合作,目前還有待繼續努力。" 該負責人說道。

深圳市鵬星傢庭暴力防護中心(下稱 " 鵬星 ")是國內首傢專業民間傢庭暴力防護中心。在小凌的案件中,鵬星積極關註、參與,並給出相關專業建議。該中心主任李孟稱,此次寶安區人民法院發出首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意義非常重大。對於虐童案件來說,施暴人往往是監護人,當監護人不給兒童主張的時候,被虐待兒童很難通過自己的力量擺脫困境。

據瞭解,大多數案件都以訓誡、告誡施暴者結案。" 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後,對施暴者可以起到震懾作用。" 李孟表示," 警方針對該案件出具瞭傢庭暴力告誡書,法院出具瞭人身安全保護令,這在反傢暴法執法中是兩個非常重要的文書。" 李孟說。

政協委員:

開辦傢長學校

改變傢長不好的教育方式

在今年的市政協六屆四次會議上,不少政協委員就關註到兒童人身安全保護問題,紛紛建言獻策,針對如何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提出瞭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市政協委員、市婦聯副主席藏晨就在提交的提案裡提出" 完善政府幹預的兒童監護保障工作機制 "" 完善妥善的監護權安排機制 "" 實施懲教並重的涉案人員處置 " 等多個建議。對於涉案父母的處置問題,除瞭法律上的懲罰,藏晨提到," 有必要對缺乏養育經驗、生存技能的涉案父母提供傢庭教育、心理輔導、職業技能等培訓,建構一個安全健康的傢庭環境,讓孩子能夠重新回歸原生傢庭 "。

" 開辦‘傢長學校’,宣講先進教育理念,改變傢長以自我為中心強迫孩子接受安排的教育方式。"對於如何改變傢長教育理念,改變體罰孩子的方式,市政協委員、東方銀座集團董事局副主席鐘帆飛也提出瞭自己的意見。

希望小凌的父母

以後能夠好好愛護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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