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蔣某某醉酒駕車被查,到瞭交警大隊,還大吵大鬧,破壞辦公用具,增援的民警趕到,蔣某某再次施展拳腳功夫反抗,致使民警王某腿部被踢傷、輔警衛某某手機屏碎裂、王某褲腿撕爛。近日,蔣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在廬陽法院當庭獲刑。
3 月 6 日晚 10 點 35 分左右,長豐男子蔣某某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合肥市合淮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三國城路交口北一公裡處附近時,未註意行車安全,與停放在道路輔道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左後輪相碰,路人見狀報警。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廬陽大隊民警接警後趕至現場,將蔣某某帶回處理。
在交警大隊,民警欲將其帶往醫院提取血樣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時,蔣某某不予配合,並在交警大隊辦公場所吵鬧、破壞辦公用具。民警遂撥打 110 報警電話請求警力支援。
3 月 7 日 0 點 54 分左右,杏花派出所民警王某及輔警衛某某、王某等人接報後趕至現場增援,準備將蔣某某帶上警車趕往醫院,蔣某某強烈反抗,暴力踢打,致使民警王某腿部受傷、輔警衛某某手機屏碎裂、王某褲腿撕爛。後在多名警務人員協同下,方才將蔣某某控制。
經司法鑒定,蔣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 21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7 月 11 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蔣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一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其酒後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又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0000 元。(王鵬 汪倩 合肥晚報 合肥都市網記者 李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