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的陳東才已經七十多歲瞭,今年六月底,他通過中介公司,用兒子的死亡賠償款給孫子全款購買瞭兩套二手房,然而四個月過去瞭,房子卻一直沒能辦理過戶手續,這讓陳老漢倍感無奈又心酸。
全款購買兩套房 四個月未辦過戶
今年四月份,陳東才接到瞭噩耗,他的大兒子打工的時候,意外身亡瞭,他大兒子所在的單位賠償瞭近八十萬元的補償款。
白發人送黑發人,陳老漢的痛苦可想而知,大兒子走瞭,他還有兩個孫子,於是傢人商議之後,陳東才決定用這筆死亡賠償款給倆孫子各買一套房子。
陳東才的想法也得到親朋好友的支持,他妹婿的外甥女就在一傢名為 "金服地產" 的中介公司上班,於是陳東才就委托妹婿的親戚,在懷遠縣禹王花園小區買瞭兩套戶型完全一致的房子,包括中介的費用,總價為 79.6 萬。
按照合同約定,6 月 27 號,陳東才繳納瞭兩萬元的訂金給金服地產公司,7 月 3 號,陳東才分別和房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金服地產也承諾,房款交齊之後,房子第二天就能過戶。
7 月 13 號,陳東才的小兒子通過銀行轉賬,把 77.6 萬元的購房款全部轉到瞭金服地產指定的公司銀行賬戶。雙方約定由中介公司的經理崔文龍代辦房屋交易的事情。可令他沒有想到的是,交過錢之後,辦理房產過戶的事情卻一拖再拖。
陳東才說,如果不是他的兒子意外死亡,他不會給兩個孫子買房子,他這一輩子都不會去懷遠縣城,更不會與二手房中介打交道。可現在付瞭近八十萬元錢卻拿不到房子,陳東才走在懷遠縣城的街頭,陷入瞭迷茫。
這筆錢是他大兒子的死亡賠償款,陳東才因此寢食難安;無奈之下,陳東才經常去找幫他買房子的遠房親戚陳艷玲,希望解決這個問題。
蚌埠市懷遠縣金服地產中介原工作人員陳艷玲告訴記者,陳東才找她鬧也沒有用,她又沒有拿錢,她也沒有辦法。
陳艷玲曾經在金服地產上過一段時間的班,可令她沒想到的是,公司收瞭錢卻不辦事,這讓她也左右為難。陳艷玲認為肯定是公司沒錢,有錢的話他肯定把這個給辦瞭。
實際上,不僅買房人著急,賣房人也同樣很著急。記者瞭解到, 兩位賣房人劉懷遠和劉長平也在不斷投訴金服地產公司。
劉懷遠告訴記者,金服地產欠他們十六萬,兩個人加在一起三十多萬。
記者瞭解到,當初這筆近 80 萬的購房款,是金服地產要求達打到公司指定賬戶的,因為是公司指定的賬戶,所以購房者也就很放心。
因為金服地產一而再 再而三的拖延過戶時間,這讓陳艷玲也很擔心,之後她通過查詢發現,金服地產給瞭兩位賣方人各自二十萬,剩下的三十多萬元從公司賬戶轉到瞭公司法人代表的個人賬戶。
房產交易存網漏洞 律師建議查封中介賬戶
買方的購房款以及賣方的房產證都在中介公司,想要辦理過戶很簡單,在這種情況下,中介公司卻找各種理由拒絕辦理過戶,那麼金服地產公司為何不把錢給賣房人?這個問題到底該怎麼辦呢?
記者也找到瞭蚌埠金服房地產銷售有限公司經理 崔文龍,對於遲遲不能過戶一事,崔文龍說,這是資金風險的原因。
蚌埠金服房地產銷售有限公司經理崔文龍告訴記者,如果他們自行承擔風險的話,這裡立馬給你辦。
崔文龍介紹,他們確實把公司賬戶的資金轉到個人賬戶,目地是方便轉賬,方便退錢。
既然好轉賬,為何金服地產既不過戶又不退錢呢?
崔文龍告訴記者,現在他們投訴到政府,他們要把政府的事情先解決掉之後,才能來解決這個。
蚌埠市懷遠縣房管處中介市場管理股股長趙春光介紹,針對這起事件,他們也多次接到買賣雙方的投訴,之後,他們也多次約談金服地產的經理崔文龍。告訴他及時辦理,不能往後拖。
從安徽大湖律師事務所主任費禮那裡瞭解到,中介公司開始就故意有占有購房者房款的目的,那麼他就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趙春光介紹,按照《房地產經濟管理辦法》地二十五條的規定,中介公司不僅無權要求購房者把錢打入金服地產公司的賬戶,更不能把購房款轉到個人名下。如果沒有其它合法的理由,那麼他可能涉嫌挪用公司資金的犯罪。
多次約談無效之後,懷遠縣房管部門也已經對金服地產以及個人做出行政處罰,共計罰款四萬元,但是行政處罰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買賣雙方反映的問題。他們就隻能依據住建部門的法律法規來處罰。
趙春光介紹,金服地產公司雖然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但是並沒有通過房產部門的備案審核,九月份還被通報過,嚴格意義上來說,金服地產屬於黑中介。現在就是取消他的網簽資格,對他進行罰款,但是目前的網簽工作正在開展中,網簽環節還沒有到這個環節,現在是紙上簽約。
記者瞭解到,近期主管部門收到三起投訴,都是針對金服地產占用資金的情況。因為買賣雙方簽訂的都是紙質合同,因此行政處罰並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
趙春光表示,他們下一步網簽工作如果完善過以後,那就可以把這個漏洞堵上瞭。一看你沒有網簽資格的話,自然就不受理你的業務瞭。
費禮介紹,對於目前的情況,當事人首先可以就中介公司占用以及挪用購房款的行為報案。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是不予受理,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復議,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申請立案監督。
此外,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