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 8 至 12 元!蘭州市人社局要求落實高溫津貼標準

07-15

7 月 14 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針對近期蘭州市持續高溫天氣,蘭州市人社局要求全市各類用人單位積極主動落實高溫津貼政策,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蘭州市高溫津貼發放范圍為:存在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 35 ℃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 12 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 8 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 6 月至 9 月發放。企業發放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據介紹,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蘭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特約記者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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