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客大掃除墜亡 法院判房東賠 12 萬

08-14

孟倩在大四實習期間和單位同事結下瞭友誼,雖然最後沒有留在實習單位,但實習單位的主管趙先生得知她在京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房子,便主動提出將自己的一處空置房屋租給孟倩。來到出租房的第一天,興奮的孟倩在大掃除時不慎從 5 層陽臺護欄上的一處缺口跌落,經搶救無效死亡。孟倩的父母無法接受愛女離世的事實,認為房東趙先生對孟倩的死亡存在過錯,將其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 123 萬餘元。日前,豐臺法院判決趙先生賠償孟倩的傢人 12 萬餘元。

單位領導好心租房

孟倩是某知名高校會計專業的學生,2016 年初,正在上大四的孟倩憑借過硬的專業知識,進入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實習。趙先生是當時孟倩所在項目的經理,還有另一個女生小白和孟倩在一個項目,兩個女生年齡相仿,又是內蒙古老鄉,二人相處得很好。

很快,實習期結束瞭,出於專業上的考慮,孟倩沒有繼續留在實習的會計師事務所,而是進入瞭一傢證券公司工作。雖然換瞭新工作,但孟倩和小白仍有聯系。其間,孟倩曾向小白抱怨自己住的地方房租貴、離單位遠,恰逢小白的房東也有漲房租的打算。在一次閑談中,小白無意向趙先生說起這件事,恰好趙先生在豐臺區有一套閑置的房子,便提出可以將這套房子租給小白。

掃除不幸跌落身亡

2016 年 8 月 10 日,趙先生領著小白和孟倩去看房。由於地段、房租和戶型都合適,小白和孟倩決定一起租下這套房子。

由於當天下午會計師事務所還有事情要忙,因此看完房子後,趙先生和小白就離開瞭,而正在休假的孟倩,獨自一人留在瞭房子裡。由於雙方已經口頭上達成瞭出租意向,又都是熟人,所以趙先生臨走時,就把傢鑰匙留給瞭孟倩,方便她打掃房子和搬運添置物品。

就在趙先生回到單位後不久,他忽然接到民警打來的電話,得知孟倩從他位於 5 層房間的陽臺上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父母起訴索賠

孟倩的父母都是內蒙古某農場的技術員,女兒一直是二人的驕傲,兩個人好不容易把女兒供到大學畢業,女兒又在證券公司謀到瞭高薪工作,父母本以為可以就此安享晚年,誰知道突然傳來女兒意外身亡的消息。

事發第二天,孟倩的父母趕到北京,從民警處瞭解瞭初步勘察的結果。民警告訴孟倩的父母,趙先生傢房屋加裝的護欄本應是全封閉式的,但由於趙先生之前安裝空調外機時將護欄的底部一部分的鋼筋剪斷,形成瞭一個長方形的缺口,孟倩從該缺口處墜落,導致休克死亡。

孟倩的父母認為,趙先生在明知該護欄有缺口的情況下,還將房屋出租,且未在第一時間告知該隱患。再加上事發時該缺口上面覆蓋有木板,導致從表面上根本看不到護欄上的缺口,才造成孟倩意外墜亡。

" 如果他帶著看房時能說一句,如果他不在缺口上鋪木板,如果那木板足夠結實,如果他做到瞭其中任何一條,我的女兒都不會死。" 孟倩的父母認為趙先生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未明確及時告知租客房屋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孟倩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將趙先生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 123 萬餘元。

房東自認不應擔責

面對孟倩父母的起訴,趙先生在對孟倩的死亡表示遺憾之餘,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趙先生認為,孟倩自身安全意識淡薄才是導致這次意外發生的根源。趙先生表示,涉案房屋出於防盜目的,而非大型物品承重目的,才在陽臺外墻安裝瞭鋼筋護欄,鋼筋護欄底部距陽臺地面一米多,在正常使用房屋功能時,不會涉及該護欄,該護欄不會減弱房屋的整體安全性,反倒是增加瞭防盜的安全性。

趙先生稱,陽臺與房屋核心功能區分隔,僅用於堆放雜物和晾曬衣物。在看房時,他已將房屋相關功能區域向孟倩充分展示和說明,孟倩當時也表示已經完全清楚房屋功能區域。

對於覆蓋在缺口上的蓋板,趙先生說那是一個舊的壁櫥,由於尺寸問題,壁櫥不能完全覆蓋護欄底部。而壁櫥門腐敗得非常明顯,不具備承重能力,孟倩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完全可以判斷出爬上護欄的重大危險。" 如果孟倩能正常使用該房屋,不發生違反常規的行為,或者在嘗試爬高時拿出一個成年人應該有的謹慎態度,那麼意外就不會發生 "

北京晨報記者瞭解到,意外發生後,豐臺公安分局出具瞭關於孟倩死亡的調查結論,認定孟倩符合高墜致創傷性休克死亡,其死亡不屬於刑事案件。

而趙先生在事發當日曾向公安機關承認,他忘瞭將護欄底部有洞的事情告訴給孟倩和小白。

房東被判擔責一成

豐臺法院審理認為,孟倩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對自身安全負謹慎的註意義務,其自身負有重大過錯導致墜亡,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房屋陽臺窗戶外的護欄屬於房屋的附屬設施,房主趙先生作為房屋所有權人,該房屋護欄存在的缺口被木板覆蓋,因此趙先生在將房屋出租給孟倩時應就房屋附屬設施的隱性缺陷向孟倩進行充分告知。但趙先生未將該缺陷告知,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孟倩對護欄的承重能力產生錯誤的判斷,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趙先生對該意外的發生也存在過錯。

豐臺法院根據護欄的主要功能,以及一般公眾對護欄承重能力的認知等因素,酌定趙先生需承擔 10% 的賠償責任。孟倩父母起訴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最後酌定為 1 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趙先生賠償孟倩的父母各項損失共計 12 萬餘元。

■法官釋法

意外防范重於彌補

本案的主審法官、豐臺法院民六庭副廳長董利娟告訴記者,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租賃關系中,無論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應該盡到合理的註意義務,防范危害人身安全事件的發生。

具體而言,作為出租方或房屋管理人,應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和附屬設施,排除安全隱患,比如向租客提供容易帶來安全隱患的水、電、煤氣等附屬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安全規范,且保證在使用年限內,安全護欄的高度應當符合國傢對相關臨空高度的要求。除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和設施外,出租方還應對租客使用房屋的行為承擔必要的監督、檢查義務和提示義務,對租客不當使用房屋導致房屋安全隱患增加的行為應及時進行制止,對相關房屋和相關設施在租賃期間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維修。

同時,對承租方而言,亦負有安全註意義務,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租賃用途或者將房屋轉租、分割群租,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和改造,不得安裝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器等附屬設施,不得違反安全常識地使用燃氣熱水器、罐裝煤氣或蜂窩煤等,不冒險攀爬窗臺或陽臺護欄。對於在租賃期間內,相關設施、設備出現的問題,應當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及時聘請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或通知房東進行維修。此外,租客也應避免在高層建築的外側窗臺、陽臺護欄等處擺放物品,防止高空墜物對他人造成損害。

此外,為避免爭議的發生,出租方和承租方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對房屋附屬設施的種類和狀況、房屋交接狀態、維修義務的負擔等進行清晰約定,明確責任主體。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未盡到安全註意義務,都要對所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意外的防范重於彌補,其所負擔的安全註意義務,看似是約束,實質是保障。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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