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曉宇 通訊員 范偉義) 近日,由連雲港市灌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宗某某非法經營疫苗案一審宣判。宗某某犯非法經營罪不但獲刑 5 年 6 個月,還被處罰金 30 萬元。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該案為 " 山東非法疫苗案 " 系列關聯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自稱某醫藥公司業務員的宗某某,是灌雲縣一名 " 疫苗販子 "。2013 年以前,宗某某在當地經營一間保健品門市,主要銷售保健器械、減肥膠囊等。後因效益不佳,宗某某在無任何藥品經營資質情況下,開始倒賣各類疫苗。
宗某某利用自己曾做過醫藥代表,與當地及周邊鄉鎮衛生機構醫護人員熟悉的關系,通過電話、QQ、宣傳單等方式,聯絡多位疫苗非法經營人員。
他以比正規渠道疫苗便宜 50% 至 60% 的價格向外推銷,然後根據下遊買傢訂單,通過 QQ 群聯系上遊賣傢發貨。收到上傢發來的疫苗後,再把疫苗重新包裝,通過快遞、客運帶貨等方式加價發給買傢,從中倒賣牟利。
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宗某某多次與山東龐某等多人進行交易,先後購買並銷售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多種疫苗,非法經營數額共計 87 萬餘元。案發後,公安部在全國開展偵破工作,宗某某於 2016 年 3 月 22 日向灌雲縣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該案在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對案件涉及的交易記錄、銀行明細以及上下線之間的 QQ 聊天記錄等都進行瞭認真復核,並根據案情需要,列出詳細補查提綱,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經過核實,宗某某犯罪數額由最初公安機關認定的 91 萬餘元,變更為 87 萬餘元。
2016 年 12 月 16 日,灌雲縣檢察院以宗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向灌雲縣法院提起公訴,2017 年 5 月 5 日,灌雲縣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宗某某非法經營疫苗案。日前,法院認定宗某某犯非法經營罪,作出一審判決。宗某某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編輯 劉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