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異地本行櫃臺取現手續費 8 月取消,還有 6 項收費暫停

07-1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近日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聯合印發通知,取消、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

通知規定,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取消個人異地本行櫃臺取現手續費,暫停收取本票、匯票的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 6 項收費,各商業銀行應主動對客戶在本行開立的唯一賬戶免收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等。相關措施實施後,預計每年可減輕客戶負擔 61.05 億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 中國銀監會關於取消和暫停

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17〕125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減輕用戶負擔,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現就取消、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個人異地本行櫃臺取現手續費。各商業銀行通過異地本行櫃臺(含 ATM)為本行個人客戶辦理取現業務實行免費(不含信用卡取現)。

二、暫停收取本票和銀行匯票的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 6 項收費。

三、各商業銀行應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根據客戶申請,對其指定的一個本行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免收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下同)。各商業銀行應通過其網站、手機 APP、營業網點公示欄等渠道,以及在為客戶辦理業務時,主動告知提示客戶申請指定免費賬戶。客戶未申請的,商業銀行應主動對其在本行開立的唯一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免收年費和賬戶管理費。

四、本通知適用於商業銀行開展的境內人民幣業務,其中商業銀行是指依據《商業銀行法》、《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價格主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並督促其落實。

國傢發展改革委

銀監會

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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