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 / 凱叔講故事
ID/kaishujianggushi
孩子一犯錯,幾次 " 填鴨式 " 的說教後,孩子沒有改正,不少爸媽就急於懲罰孩子。
其實很多時候,孩子最初的行為並沒有那麼糟糕,卻因為我們在懲罰時加入瞭自己的情緒,才讓問題變得更加復雜,最後弄得不可收拾。
對孩子的 " 懲罰 ",不是懲治、不是處罰,它更像是,一種疫苗,讓人會發燒難受,但是卻能帶給孩子強大免疫力。
這篇文章告訴我們,免除暴力,一樣能給孩子好的傢教。
前段時間網上瘋傳一個視頻,
一個四五歲的孩子,
兩手抓著肉攤上的一塊生肉猛啃瞭幾口,
這時旁邊的一位女性照顧者(可能是媽媽)
照著孩子的嘴就是連續幾巴掌,
把孩子打得懵頭懵腦直往後退。
有的網友覺得挺好,
說熊孩子修理一次,下次就長記性瞭。
有的網友心痛不已,
說不應該這麼不分青紅皂白打孩子,
傢長才是熊傢長。
孩子調皮搗蛋,
有的書上說要對孩子的不當行為實施 " 懲戒 ",
這樣孩子才會守規則懂禮貌,
長大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
可是另外的書上又說要給孩子 " 無條件的愛 ",
不能對孩子實施懲戒,
否則會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
影響孩子一輩子。
這些書都是資深專傢寫的,都有成套的理論,
都有不少的案例,都言之鑿鑿。
可是當自己傢的孩子幹瞭 " 壞事 ",
犯瞭 " 錯 " 的時候,到底聽誰的?
總不能按單雙號每天調換吧?
或者查查黃歷,看看今天是否 " 宜施傢法 "?
其實關於到底能不能 " 懲戒 " 孩子,
持肯定和否定意見的都有各自的道理,
但是都不完全,為什麼?
因為都沒有說清楚,
懲戒孩子時需要註意的四個原則:
01
第一個原則:要有一個判斷孩子錯誤行為的客觀標準
很多時候,父母懲戒孩子的理由是孩子犯瞭錯,
但是我們很少能冷靜地想一想,
評判這個錯誤的標準是什麼?
是從成人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孩子的角度來看?
是從多大年齡的孩子的角度來看?
比如四個月大的嬰兒,
突然開始在哺乳的時候咬媽媽的乳頭,
把媽媽咬得很痛,這是不是錯誤行為?
需不需要 " 懲戒 "?
其實每個母乳喂養的媽媽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這是孩子心理發育過程中非常正常的現象,
既然是正常的,說明孩子沒有錯,
那就根本不必要懲罰。
但是我也遇到過一個媽媽,
孩子每次咬她的乳頭,
她就在孩子屁股上打一下,打瞭幾次,
孩子再也不咬瞭,
她很得意地向其他媽媽傳授她的經驗,
但她不知道自己懷裡無故 " 蒙冤 " 的孩子
心理上會受到多大的影響。
再比如兩個兩歲左右的孩子一起玩耍,
互相推搡,結果一個把另一個推倒瞭,
摔得不輕,哇哇大哭,
這個 " 肇事者 " 應不應該受到 " 懲戒 "?
如果懲戒的話,這個孩子能冤枉死。
因為他體重四十多斤,對方才二十多斤,
對方大力推瞭他好幾下,他都紋絲不動。
他輕輕推瞭對方一下,對方就倒瞭。
他推我可以,我推他就不行,
我胖,我力氣大,難道這是我的錯嗎?
父母都不願意孩子對自己撒謊,
覺得這是一個不良行為。
心理學傢設計瞭一個實驗,
事先在桌上準備一個電動火車玩具,用佈蒙起來。
然後找一個三歲左右的孩子進到房間,
讓他背對著蒙著佈的玩具坐下,
實驗人員把佈拿掉,
然後告訴孩子自己要出去拿個東西,
讓孩子不要回頭偷看。
實驗人員打開玩具的開關就出去瞭,
這時實驗室除瞭孩子就沒有其他人瞭。
孩子背後傳來火車玩具開動的聲音,
時不時還發出汽笛聲,孩子快速地回頭一看,
然後又轉過頭來。過瞭一會兒,實驗人員進來,
問孩子有沒有偷看,孩子笑笑說沒有,
實驗人員就和孩子一起玩這個火車玩具。
這個實驗用三歲的孩子重復瞭很多次,
統計結果顯示有 70% 的孩子會選擇偷看,
偷看的孩子 100% 都不承認,
還發現越聰明的孩子越會偷看。
這個實驗說明對三歲左右的孩子來說,
撒謊是絕對正常的反應,
這是最簡單最直接的不受成人懲罰的方式,
是孩子心理發育的必經過程,
是不應該受到懲罰的。
有個朋友 7 歲的女兒放暑假瞭,小丫頭很開心,
撒歡瘋玩,把媽媽制定的很多規矩置之腦後。
媽媽為瞭保持良好的狀態,對女兒實施懲戒,
在墻上小黑板上寫瞭孩子近期的四大錯誤行為:
1、零食藏被子下。2、房間臟亂。
3、隨意撕作業本。4、一心多用。
然後讓孩子面壁 20 分鐘思過。
從孩子的角度出發,
這 " 四大惡行 " 實在是再普通不過的行為,
沒有什麼出格的地方,這種懲戒沒有什麼意義,
隻會讓孩子覺得是因為媽媽不爽所以才懲戒我。
我在另一篇文章《孩子眼中的世界》中
也提到瞭很多孩子的行為,和成人的判斷標準不一樣,
成人需要從孩子的角度去理解這些行為背後的意義。
有瞭相對客觀的標準,
才能區分孩子的哪些行為是不應該受到懲戒的,
哪些行為是應該予以懲戒的。
懲戒孩子的目的不是為瞭宣泄父母的負面情緒
和樹立所謂的權威,
而是為瞭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
為瞭達到這個目的,就需要考慮
02
第二個原則 + 第三個原則:孩子的年齡 + 懲戒的方式
這兩個原則是緊密配合的,所以放在一起來說。
孩子的年齡不一樣,心理發育的程度不一樣,
懲戒的方式自然有很大的不同。
一歲以前的孩子,絕對不能用懲戒的方式,
因為他們不會有什麼需要懲戒的錯誤行為,
而且正處在和媽媽建立依戀關系的關鍵階段,
懲戒會嚴重破壞孩子的安全感,
阻斷孩子的心理發育進程,帶來嚴重的後果。
如果撫養者對一歲以內的孩子,
都要使用懲戒的手段才能搞定孩子,
這是不合格的撫養者,
或是自身有心理問題的撫養者。
兩歲左右的孩子開始建立自己的疆域,
為瞭顯示自己的強大,經常會侵犯別人的邊界,
有時的確讓人頭痛。
這時父母可以用合適的方式提醒孩子,
這需要耐心,千萬不能使用武力。
美國著名的心理學傢米爾頓•艾瑞克森
在《催眠之聲伴隨你》這本書中,
描述瞭他和兩歲女兒之間的一番 " 較量 "。
有一天兩歲的小女兒
一把搶過母親手中的報紙扔在地上。
母親要求她撿起來還給媽媽並說對不起,
女兒說:" 我不需要這麼做。"
傢裡其他人的忠告都被她頂瞭回去。
艾瑞克森由於小兒麻痹癥的影響,行動不便,
於是他把女兒放在臥室床上,他躺下來,
小女兒開始往床下爬,他抓住她的腳踝。
女兒大喊:" 放開我!"
他回答:" 我不需要這麼做。"
父女兩人就這樣較勁瞭四個小時。
女兒終於認錯:" 我去拾起報紙還給媽媽。"
他繼續說:" 你不需要這麼做。"
女兒急忙說道:" 我會拾起報紙,我會還給媽媽,
我會向媽媽道歉。"
他依舊不為所動:" 你不需要這麼做。"
女兒腦瓜迅速運轉,說道:" 我會拾起報紙,
我要拾起報紙,我要向媽媽道歉。"
他才說:" 很好。"
可能有的朋友會覺得這位心理學傢太無聊瞭,
訓斥一頓,實在不行打兩下不就解決瞭,
何必花四個小時跟兩歲的孩子較這勁?
其實這正是大師的高明之處,
四個小時的時間裡,
孩子逐漸地瞭解瞭自己和他人的邊界,
而且把外界社會的期待內化成自身的要求,
標志就是從他人口中的 " 必須 "
變成瞭自己口中的 " 我要 "。
這是一個強大而安全的懲戒過程,
孩子沒有受到傷害,卻記得很牢。
親戚傢的四歲孩子,
有一陣子特別喜歡對人吐口水,
我帶著他和兩個姐姐站成一排,抬頭向天,
比賽看誰吐口水吐的最高,他中計瞭,
吐出的口水落下來糊瞭自己一臉。
我再次建議比賽迎著風看誰吐的遠,
他堅決不參加瞭,也不再對人吐口水瞭。
這是一個適合這個年齡孩子的安全而隱蔽的懲戒。
還是艾瑞克森,
對上小學的兒子卻用瞭另外一套懲戒方式。
有天兒子說:" 學校的孩子都被打過屁股,
我卻一次也沒有。所以,我想要被打一次屁股。"
他回答:" 我沒有理由要打你的屁股。"
兒子:" 我會給你一個好理由的。"
於是跑去打破瞭傢裡的一塊玻璃:
" 現在我可以被打屁股瞭嗎?"
他表示:" 不,真正該做的事是換一塊玻璃,
打你一頓於事無補。"
兒子賭氣又打破瞭另一塊玻璃:
" 現在,你可以打我瞭吧!"
他回答:" 不,我得換另一塊玻璃瞭。"
當兒子去打第七塊玻璃時,
艾瑞克森在陽臺上把兒子七輛心愛的
玩具小卡車一字排開。
兒子繼續挑釁:" 我打破瞭第七塊玻璃,
你可以打我一頓屁股瞭嗎?"
他依舊不為所動:" 不,換玻璃才是我該做的事。"
隨後,他對兒子說:
" 現在,你有七輛小卡車排在陽臺邊上,
我準備讓第一輛開跑,希望它會自己及時剎車,
而不至於掉到樓下摔個粉身碎骨。
噢,真不幸!希望第二輛可以及時剎得住。"
兒子因此失去瞭七輛小卡車。
大約三個星期後,兒子興高采烈地放學回傢。
他一把抓住兒子,橫放在膝上,打瞭他的屁股。
兒子感到莫名其妙:" 你為什麼要這麼做?"
他說道:" 我似乎記得你曾經要求我揍你的屁股,
而我當時並未滿足你的期待。"
兒子回答:" 我現在比較懂瞭。"
當然,他隻象征性地揍瞭兩下屁股。
七、八歲的男孩子,是可以使用一些 " 武力 " 瞭,
但是不能被他們的挑釁激怒,
不能在情緒上失控,不能被孩子牽著鼻子走。
隻有保持冷靜,才能找到最合適的應對方式,
才能真正地幫助孩子。
不建議簡單模仿招數,
因為這後面有很深的理論背景
和良好的親子關系基礎。
即使是大師,在小女兒十二歲以前,
也隻懲戒瞭這麼一次。
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瞭解孩子的心理發育規律,
每個父母都能找到適合自己孩子的方法。
這兩個例子中也帶出瞭
03
第四個原則:懲戒孩子必須就事論事
如果孩子確實是在某件事犯瞭錯,
父母應該隻就這件事,用合適的方式予以懲戒,
懲戒完成,這事就結束瞭,
它不會影響彼此之間的親密關系。
網上有一段視頻,
三歲左右的哥哥帶著一歲多的弟弟偷偷玩油漆,
結果抹的滿頭滿臉滿身都是,
爸爸來處理這個事件,先調查起因,
再劃分責任,協商善後補救辦法,
最後制定懲戒措施。
整個過程中爸爸一直憋不住想笑,
還要努力做出很嚴肅的樣子;
哥哥沉著機智,總想著把鍋甩給弟弟背;
弟弟天真無邪,被哥哥賣瞭還幫著數錢。
在爸爸的耐心解釋下,哥倆兒都意識到闖瞭禍,
哥哥也承擔瞭自己的帶頭責任,
並且心甘情願地接受瞭對此事的懲戒——
幾天不能喝果汁。
有的父母抓住孩子的一件錯事,
要麼順藤摸瓜,翻出各種舊賬;
要麼上綱上線,擴大打擊面。
還是上面這件事,假如爸爸換一種處理方式,
對哥哥嚴加斥責:看你幹的好事!
頭上臉上衣服上的油漆怎麼洗!
昨天你把弟弟帶到泥坑裡玩,
上周你把他推到水裡,上個月你害他摔瞭一跤,
天下怎麼有你這麼壞的哥哥!
我一天工作這麼辛苦,你一點都不讓我省心!
你現在去給弟弟洗油漆,然後再洗自己,
洗不幹凈不準吃飯!
第一種懲戒方式,
孩子會意識到我是在這件事上犯瞭錯,
我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作為哥哥,
這件事是我帶頭幹的,我沒把弟弟照顧好,
我還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闖禍歸闖禍,
但是爸爸依然愛我們,
我和弟弟還是爸爸心中的寶貝。
第二種懲戒方式,會讓孩子會犯糊塗,
為什麼爸爸記得我這麼多不好的東西?!
到底是我做錯瞭這件事,
還是我在爸爸心中從來就是
一個糟糕至極的壞孩子?!
孩子會覺得自己在父母心中沒有任何價值,
一點都不可愛。
越是低齡的孩子,
越是不太容易分辨父母到底是因為
他做錯瞭這件事而懲戒他,
還是因為他是個壞孩子而懲戒他。
這一點需要做父母的特別留意,小心行事。
當你傢的熊孩子幹瞭某件讓你火冒三丈,
想 " 動用傢法 " 的事情的時候,
不妨用這四個原則捋一捋。
先從這個年齡的孩子的角度看一看,
這件事是不是 " 錯誤 " 的?
如果不是,那千萬不要冤枉瞭人傢。
如果是,
那再評估一下這個年齡的孩子可不可以懲戒?
用什麼樣的方式懲戒是最合適的?
最後一定還要記得,懲戒的時候就事論事,
針對的是孩子做錯瞭這件事,
而不是孩子是個糟糕的人。
作者:伍罡,親子教養專傢,心理咨詢師,公號爆款育兒文章作者。他的新書《其樂無窮的戰鬥:媽媽,我要你這樣愛我》曾奇峰、海文穎力薦,線上火熱銷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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