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小編的一位朋友向我說瞭一件讓他感覺非常委屈的事情,那就是他的愛車停在某交叉路口附近的停車位上,結果被貼上瞭罰單,朋友表示不服,找相關部門申訴,結果還是沒有改變,這是為什麼呢?今天小編就跟大傢聊聊為啥愛車停在停車位也會吃罰單。
為啥停車位也能莫名其妙被罰,因為停車位也有相應的規范,下面小編說的幾種情況小夥伴要留意。
1. 車型不符:這個很明白吧,一些路段的停車位隻能停放小汽車,其他車輛都是禁停的。
2. 超時停車:這個也簡單,因為很多路段的停車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過瞭時間停車占位肯定會收到罰單。
3. 逆向停車:路邊的停車位都是右邊靠邊停車,車頭必須朝著前進的方向,反過來就會被罰。其實在交警蜀黍那裡逆向停車就視同違章,小夥伴懂瞭吧。如果是單行道要如何分辨是否逆行停車瞭呢?其實很簡單,按照順行方向靠道路右側停車,很多車位中都有箭頭,按照箭頭方向停車就沒毛病瞭。
4. 壓線:隻要車沒有完全停放在停車框內,無論是左側、右側、車頭、車尾隻要壓線就要被罰。
說到停車,小編順便普及一些道路上的關於停車的標志。
普及瞭這些標志,小編再來跟大傢說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第 63 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否則就會被扣分。
1.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 4 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 50 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 ( 站 ) 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 30 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5.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其實這些在考駕照的時候都已經學習過瞭,隻是駕照學完瞭,車也開上瞭,很多常識都已經淡忘瞭。
除瞭這些還有一種停車位也可能會收到罰單。
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城市道路的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劃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劃定停車區域。但是一些商傢、小區等都自己在路邊劃上瞭停車位,這些停車位都沒有經過審核授權屬於私自劃定,如果你的車停在瞭這樣的停車位裡,在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中這跟停在路邊的車沒啥區別,一樣屬於違章停車,罰你自然也是沒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