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答網訊 一名中國公民在移民加拿大 8 年後,被指當初申請移民時隱瞞瞭曾有一名非婚生女兒的事實,被移民部取消瞭永久居民身份。他以人道理由申請留下,結果也被駁回。法官表示,該男子回國與妻子、女兒團聚,是撫慰他情緒最好的選擇。
根據法庭文件,該男子王某(化名)今年 42 歲,移居加拿大前在中國一間工廠做初級管理人員(Junior Manager)。2002 年,他遇到瞭張某(化名),並發展成 " 床上關系 "。當時兩人都不是對方的唯一。
2008 年 6 月,王某接到張某姐姐的電話,說張某生下一個小孩,請他立刻到廣東佛山的一傢醫院。王某表示,當時他並不確定自己是否孩子的父親,但還是去瞭,並提供瞭自己的身份證明,允許醫院將自己的名字寫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
2008 年 12 月 9 日,王某通過薩省提名計劃成功移民加拿大。2010 年 2 月 5 日,他返回中國並於 2 月 23 日與張某結婚。同年 3 月 23 日王某提出親子鑒定的要求,4 月 15 日的鑒定結果顯示他就是張某女兒的生父。
2014 年 9 月,移民部發現王某在提出移民申請時,並沒有坦白他在中國有女兒的事實,於是取消瞭他的永久居民身份,並在 2015 年 5 月發出驅逐令(Exclusion Order),將王某驅逐出加拿大。
王某提出,如果被驅逐,他非常擔心居住在加拿大的阿姨。但是移民部表示,王某的阿姨在加拿大有 3 個女兒,並沒有證據顯示王某離開後她們不會向自己的母親提供援助。
另外,王某還向移民部列舉他返回中國後可能遇到的各種困難,其中之一是由於他未登記女兒的出生,因此女兒沒有戶口,上不瞭公立學校;如果女兒去私立學校,那麼每年的學費高達 1200 加元。對此移民部同樣提出疑問,女兒的出生證明上寫瞭王某的名字,為什麼最後卻沒有向中國政府登記女兒的出生?
移民部認為,王某的一系列說辭並不可靠。
最終,移民部表示,盡管被驅逐後因前途未卜,王某可能遭遇經濟困難和情緒上的低迷,但考慮到他在中國長大,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的工資和生活水平會有所降低,再加上他的母親、哥哥、妻子和孩子都住在中國。綜上考慮,回到中國生活、與傢人團聚是他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