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母親赴美探女被撞慘死,兇手移屍毀證僅判一年,還被稱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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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違章,撞死路人,事後沒有第一時間救援反而拖拽屍體試圖毀屍滅跡,警察到來時謊稱自己隻是路過……去年,美國洛杉磯發生瞭這麼一起性質惡劣的交通肇事案件,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當事人僅僅被以最輕的交通致人死亡罪判處緩刑一年……究竟是怎麼回事,和主頁君一起來看看吧。

陳軼婧的微信裡,媽媽的對話窗口總是排在前面。她現在依然堅持每天向母親發送消息和自己的生活照片。" 她會聽到我的聲音的,我知道 "。隻是,媽媽已經再也看不到這些瞭。2016 年,美國洛杉磯,陪讀的陳媽媽在和女兒去吃生魚片的路上,被一輛失控的皮卡撞倒,陳腿部受傷,她的母親則永遠閉上瞭眼睛。

但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在經過瞭長達一年的調查、指控和起訴後,陳軼婧得到瞭一個幾乎讓她心碎的結果——當地時間 11 月 16 日周四,洛杉磯高等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肇事司機 Nicole Herschel 以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判處一年監禁,2018 年起執行。

陳軼婧至今還記得那個噩夢般的晚上。" 我現在還在一次又一次回憶起那時的情景。" 她說。2016 年 6 月 5 日,晚上九點,陳軼婧和母親一起出門,當她們手拉著手穿過 101 高速公路,意外發生瞭。" 我突然感覺媽媽的手被拉開瞭 ",陳同學說。緊接著,她整個人倒在地上,一輛小型皮卡車從她的腿上壓過,之後重重地撞倒瞭她媽媽。陳軼婧親眼看著那輛汽車碾過母親的身體,陳媽媽在地上滾瞭三四圈才停下。

陳軼婧趕忙爬向母親,發現母親雙眼緊閉,已經沒有瞭呼吸。肇事汽車也停下,一名白人婦女—— 36 歲的 Herschel 跳瞭下來。緊接著發生的事情,陳軼婧一生都不會忘記。Herschel 的第一句話是 " 你們怎麼回事!為什麼要在紅燈時過馬路!" 陳軼婧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事發時路口是明明白白的綠燈,Herschel 才是闖紅燈的那個人。

緊接著,Herschel 抓起陳軼婧母親的手臂,將屍體拖向路邊。之後,她跳進自己的卡車,將車沿著反方向駛離案發現場停下。

在警察趕到以後,Herschel 謊稱自己和事故完全無關,她隻是來幫忙的路人,看看這對中國母女出事就幫忙撥打瞭 911,但加州公路巡警局(CHP)很快戳穿瞭她的謊言。警方根本沒有收到她的電話,而 Herschel 當時甚至都沒有帶手機。兩名目擊者也向警方作證他們看到瞭 Herschel 轉移屍體和車輛的行為。盡管如此,在事發兩天後的傳喚中,Herschel 依然對 CHP 堅稱自己是無辜的。直到警方在洛杉磯國際機場的停車場中發現瞭她藏匿的黑色雪佛蘭汽車,並在上面找到瞭被擦試過的撞擊痕跡。

與案發車輛同款的 2015 雪佛蘭皮卡

CHP 認為 Herschel 涉嫌三項重罪:肇事逃逸,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毀匿證據。然而,盡管鐵證如山,洛杉磯地方檢察院卻並未采納警方的建議。

在一年的調查之後,檢察官最終僅僅以肇事過失致人死亡起訴 Herschel,且檢察官認為 Herschel 的行為可被認定為 " 輕罪(Misdemeanor)" ——按照加州刑法典中關於機動車肇事過失殺人中的規定," 輕罪 " 認定法定刑期最高一年。在法庭上,Herschel 向陳同學哭訴道歉:" 我當時並沒有看到你們…… " 她說," 我每天都會想起你和你的母親。"

但陳軼婧拒絕接受。她要求法官以最高刑期處罰 Herschel," 她什麼都沒做,她一直在試圖撒謊逃避責任。"

陳軼婧在法庭現場情緒失控,她的代理律師 Alan Jackson 試著安慰她。

然而,最終的結果依然讓陳同學失望瞭。法官最終隻判決瞭 Herschel 一年有期徒刑,且拒絕瞭檢察官立即收押被告人的請求,判決 Herschel 2018 年 1 月來報道。

法官 Brandolino

至於為何給出這樣的判決結果,主審此案的洛杉磯法官 Brandolino 是這樣認為的:本案隻是一起普通的過失交通肇事," 她是個好人(good person),毫無疑問。" 他如此評價肇事司機。

這樣的結果,不僅僅是陳同學,連部分美國網友都覺得不可思議。

" 如果肇事者姓陳,受害者姓 Herschel,結果肯定不是這樣。"

" 太讓人憤怒瞭,這女人撒謊說自己不是肇事者,還拖拽那孩子的母親的身體,沒準就是她直接導致那位母親死亡的。"

檢方為什麼會選擇如此輕微的指控理由?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為瞭提高勝訴率。

美國的地方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 DA)是一份待遇並不算太好的工作,他們每天面臨大量的案件,薪酬低,工作強度大。多數從事這項工作的人的主要目標是以此為跳板在未來晉升法官或更高的職位,從事 DA 工作時的勝訴率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核指標。

在本案中,盡管 Herschel 存在隱藏證據,拖拽屍體等行為,但指控其 " 故意毀匿證據 " 並不足夠充分。在這種情況下,DA 會選擇最為穩妥的罪名提起指控。前聯邦檢察官 Michael Aguirre 對洛杉磯時報表示,他也不認為 Herschel 的行為構成重罪肇事逃逸," 被告的辯護律師如果經驗充足,可以在庭審中對檢方的指控提出質疑來脫罪 "。但檢方提出的指控確實太輕瞭。"DA 這樣的行為是在傳遞一個錯誤信息 "。他說。

而更深層次的原因,恐怕還出在美國華人的地位身上。

DA 是一個民選職務,某種意義上可以算是一種法律體系內的政客。從事 DA 工作的人有很大的裁決權,例如類似本案中的起訴罪名權衡,或是和被告達成 " 控辯交易(plea bargain)"(即放棄起訴重罪換取被告對輕罪認罪,以提高勝訴率降低起訴成本)等。

然而因為這項工作工資低,且需要大量的競選成本投入,華人長期以來極少有競選 DA 的人。一旦牽扯到法律案件,華裔往往在檢方那裡缺乏話語權,最終成為各種案件的犧牲品。2014 年的梁彼得案,就是一個絕佳的例子。2014 年 11 月 20 日,紐約警局(NYPD)27 歲亞裔警官梁彼得(Peter Liang)和同事在佈魯克林區一幢公寓巡邏。由於事發地治安極差,梁警官在進入公寓時將配槍握在手上。結果槍意外擊發,打中墻壁反彈擊中一名黑人阿凱 · 格裡(Akai Gurley),導致後者身亡。

梁彼得隨後被以二級過失殺人,瀆職等五項罪名起訴,面臨最高 15 年刑期,起訴梁警官的恰恰就是黑人 DA。諷刺的是,在此前,紐約多次發生白人執勤警官槍支誤傷案件,無一例外全部被判無罪,或根本沒有進入起訴流程。

而與梁警官一起巡邏的同事,也沒有被指控。

盡管經過不懈努力,梁警官的過失殺人罪名未能成立,但他依然以瀆職和誤殺被判處五年緩刑和 800 小時社區服務。很難說,這樣的待遇和華人微弱的地位無關。

長期以來,華裔在海外時長面臨種種不公對待,主頁君也曾推送過多起 " 辱華 " 事件。這其中的原因,除瞭部分西方人的種族歧視偏見外,海外華人長期遊離於美國政治圈和話語圈外,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由於自身文化傳統加之部分歷史因素,來到美國的華人往往更關心自己傢庭的經濟收入,學歷程度等,而忽視瞭對美國本土政治圈的瞭解和融入。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傢,各族裔都在一個框架和遊戲規則下爭取本族利益最大化,華裔對政治的漠視,換來的就是自身利益有意無意地被其他族裔剝奪和侵占。

不過好消息是,越來越多的華人已經意識到這一點,並開始做出改變。當梁彼得案在 2016 年宣判前,美國的華裔組織瞭全美歷史上第一次華裔全國聯合遊行。超過一萬名梁的支持者在紐約佈魯克林舉行遊行活動,全美則有超過 10 萬華裔在多個大城市舉行瞭類似活動。

這些表態和行動,間接推動瞭梁警官最終被輕判,也普遍被視為美國華人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一個標志性事件。主頁君想說,作為留學生,可能很多人並沒有留在美國融入當地社會的打算,但在遇到類似梁彼得和陳軼婧這樣的事件時,我們也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發出自己的聲音,支持同胞的行動。大環境的改變需要每個人的努力,團結互助,勇敢發聲,海外華人的境遇才會逐漸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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