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舉辦運動隊項目數原則上不多於 5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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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 7 月 20 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要嚴格控制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學校的規模總量,具備建設條件的高校所舉辦運動隊項目數原則上不多於 5 個。

資料圖:大學生籃球隊參加全國比賽。楊伏山 攝

意見表示,要嚴格控制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學校的規模總量,現有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學校總數原則上不再增加,在現有規模總量內進行學校和項目結構優化,著力提高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質量。具備建設條件的高校所舉辦運動隊項目數原則上不多於 5 個。

意見稱,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原則上應在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和全國學生運動會項目范圍內。鼓勵高校集中資源,向足球等國傢重點發展項目、校園普及性較強和增強體質效果較好的項目進行調整。逐步淘汰一批生源不足、沒有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運動項目。

意見要求高度重視運動員文化課學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運動員文化教育水平,確保高水平運動員學生按照有關學業規定完成培養計劃。學校可以根據運動員參加訓練和比賽的特點,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完善加強文化課學習的政策措施,幫助運動員完成學業。學校可把運動員在運動隊的考核,包括參加訓練學時和表現、比賽成績和突出貢獻等情況另設為必修課進行管理,並計算必修學分納入總學分。按照國傢現有招生政策,具有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的高校可把高水平運動員在國際和全國性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的優異成績計入綜合測評。相關運動員參加學校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意見指出,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高校必須參加國傢有關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比賽,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比賽、嚴重違反賽風賽紀的高校將根據具體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理。各級學校體育賽事主辦單位要加強賽事的組織與管理,為參賽高校提供規范、公平、公正的競賽環境。進一步規范和明確各運動項目大學生國傢級參賽隊伍選拔、集訓等制度,確保組團參加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及各單項大學生國際賽事的順利進行。以實施高水平足球運動隊聯賽為突破口,逐步推行全國高校各項目高水平運動隊聯賽制度,並且把參加聯賽成績作為退出和準入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主要參考依據。鼓勵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高校積極參加國際體育交流,承辦各類體育賽事。

意見還稱,各地和高校要統籌相關經費渠道,加大高水平運動隊的投入,為高水平運動隊訓練競賽提供標準化的場館設施和器材裝備。申辦某高水平運動項目必須具備與該項目要求一致的標準化的場館和設施。充分發揮綜合學科優勢,組建高水平運動隊服務團隊,加強運動員運動康復、醫務監督和運動營養,不斷提高高水平運動隊保障水平。高校每年要根據建設需求設立不少於每名運動員 3 萬元的高水平運動隊專項經費,滿足高水平運動隊訓練、比賽、培訓、獎勵、管理等方面 ( 不含場地新建、改造、設備、器材添置、維修等費用 ) 的需要,並且專項經費要隨學校教育經費的增長適當增加比例。鼓勵高校通過校企合作、教體結合、贊助、冠名等多種方式和渠道為高水平運動隊籌措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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