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 3 月 21 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發《關於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聯合工商、物價等部門,對中介機構收取高價填報志願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進行治理。積極協調新聞媒體,規范新聞報道,不宣傳炒作所謂 " 高考狀元 "" 高考升學率 "。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穩。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要充分發揮國傢教育統一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強對試卷流轉環節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把好考場入口關,著力抓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確保考風考紀嚴明有序。各地要成立相關部門組成的高考安全穩定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監測、研判,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並落實應急保障,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通知》提出,積極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上海市、浙江省要深入總結完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經驗,不斷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要積極借鑒試點經驗,堅持從本地實際出發,精心組織、平穩實施好改革試點。積極推進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專項改革,為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打下紮實基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覆蓋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各級教育部門、中學校長和高中年級教師。有關高校要按照有關要求,積極配合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認真研究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促進招生和人才培養更加貫通銜接。
強化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 ( 以下簡稱特殊類型 ) 招生中,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於合並批次前的相應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推進高職分類招考,完善 " 文化素質 + 職業技能 " 評價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嚴格規范中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貫通招生,嚴格控制招生學校、專業和規模,以少數省屬應用型本科高校技術技能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為主。
《通知》明確,進一步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完善招生計劃管理,合理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繼續實施 " 國傢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 ",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及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加強對各地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
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完善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國傢、地方和高校三個專項計劃,嚴格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查,細化招生辦法,優化報考服務。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對於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高考。加強對 " 高考移民 " 的綜合治理,依法依規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 ( 區、市 ) 獲取高考報名資格的行為。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傢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 "30 個不得 " 招生工作禁令,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傢、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事前事中事後監管,配合高校及時對特殊類型招生中違規違紀的考生、中學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要按照 " 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 " 原則,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等審核。高校要認真執行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報名條件、材料審查、學校考核、監督制約和造假懲處,嚴厲打擊證書、發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行為。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不得以 " 生源基地 " 等形式圈定中學范圍,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違規處理力度。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傢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傢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 3 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傢教育考試的處理。
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強調,進一步強化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各地各校要切實增強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傢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體系,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壓實信息安全責任,將信息安全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實提高防篡改、防竊取、防癱瘓、防病毒、防攻擊能力。加強信息安全檢查,聘請專業機構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在高考報名、評卷、志願填報和錄取工作期間,積極協調或聯合當地網信、公安、工信或有關專業機構,對網絡和信息系統進行實時監測,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研判,快速處置。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隻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佈、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加強考生志願填報賬號發放和志願確認等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幹預考生填報高考志願。
《通知》還提出,深入開展招生宣傳服務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要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志願填報、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有關涉考條款,加大對弄虛作假和考試作弊處罰的宣傳力度,並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條款內容,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 ( 教學〔2017〕4 號 ) ,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並提前向社會公佈。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聯合工商、物價等部門,對中介機構收取高價填報志願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進行治理。積極協調新聞媒體,規范新聞報道,不宣傳炒作所謂 " 高考狀元 "" 高考升學率 "。加強輿情監控,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