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教育部批準,2018 年國傢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將面向在外留學人員進行選拔。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名稱、攻讀學位、申請人身份及申請條件
項目名稱 | 攻讀學位 | 申請人身份 | 申請條件 |
國傢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 | 博士 | 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註冊的國傢公派或自費留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含畢業離校不超過一年的碩士研究生,不包括畢業離校已回國人員) | 1. 申請時,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已獲得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2. 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須出具就讀院校註冊證明、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3. 國傢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拔對象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 4. 藝術類人才培養 特別項目申請時年齡不超過 35 歲(1982 年 3 月 20 日以後出生) |
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註冊的自費博士第一年學生 | |||
碩士 | 在法國高校或機構正式註冊的留學應屆本科畢業生(已畢業離校的學生除外) | 1. 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已獲得攻讀碩士學位 入學通知書 2.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 35 歲 | |
在法國高校或機構正式註冊的攻讀碩士學位第一年(學制為一年的碩士研究生除外)的學生 | 1. 攻讀碩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須出具就讀院校註冊證明。 |
註意:國內學校在籍學生在法交流期間,如希望申報上述項目,應由國內學校推薦,不通過駐法使館教育處海外申請渠道。
二、資助內容
國傢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 ( 包括夥食費、住宿費、註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 ) ,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執行。
對部分國傢急需學科、專業的公派留學錄取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傢留學網主頁 " 出國留學 " 專欄相關規定執行。
申請時為攻讀博士 / 碩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被錄取後其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 / 碩士第二年開始計算,具體以錄取通知為準。
三、申請材料
申請項目 | 出具材料 |
2018 年國傢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 | 1. 《國傢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 《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表》 3. 在讀學校開具的註冊 / 學籍證明 4. 入學通知 / 邀請信復印件 5. 收取學費明細表(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6. 學習計劃(外文) 7. 國外導師簡歷 8. 成績單復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9. 兩封專傢推薦信(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10. 國傢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傢公派碩士研究生需提交) 11. 有效護照復印件 12. 最高學歷 / 學位證書復印件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並按國傢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並上傳至信息平臺(《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表》無需掃描上傳)。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 |
申請材料目錄及要求詳見 《2018 年國傢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在外留學申請人用)》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1 | |
2018 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申請材料 | 1.《國傢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表》 3. 在讀學校開具的註冊 / 學籍證明 4. 邀請信 / 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5. 收取學費明細表(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6. 學習計劃(外文) 7. 國外導師簡歷 8. 成績單復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9. 兩封專傢推薦信(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10. 有效護照復印件 11. 最高學歷 / 學位證書復印件 12. 國傢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傢公派碩士研究生等需提交) 13. 影像資料 請按材料說明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並按國傢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並上傳至信息平臺(《單位推薦意見表》及《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表》無需掃描上傳),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影像資料的提交請參見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7。 |
《2018 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外研究生類別申請人)》: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7 |
申請人應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是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一經查實,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 已被錄取的,取消留學資格。
申請人未按要求上傳材料或上傳材料模糊不清、無法識別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視為無效申請,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請將材料按上述順序標號 ( 1,2,3 …… ) , 裝訂成冊,並在申請冊頁外另附以下材料一並提交至我處
個人材料清單 | 標明材料順序(1,2,3 ……),置於首頁,A4 紙打印,一式兩份,申請人需在清單上手寫聲明,表明所列清單與申請材料的一致,並簽署姓名及日期。若第三人代為提交,則須第三人和申請者本人同時簽名。 |
回郵信封 | 須貼好郵票、寫好回郵收件人與地址,用以寄達回執;回郵信封應為平信,我處不寄出掛號信。如現場提交申請材料,則不必準備回郵信封。 |
個人信息 | A4 紙打印,需註明姓名、護照號碼、法國居住地址、有效電話號碼及電子郵箱地址,說明本人是否參與過國傢公派留學項目並提供詳細信息。請在頁末簽署姓名及日期。 |
四、選拔辦法
采取 " 個人申請、駐外使 ( 領 ) 館教育處 ( 組 ) 審核推薦、國內專傢評審、擇優錄取 " 的方式進行選拔。
1. 申請受理
駐法國使館教育處負責接受咨詢、受理申請、對申請人按國傢留學基金委下發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向國傢留學基金委推薦人選。
提交書面材料申請:申請人必須且隻能向我處一次性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所遞交材料需嚴格按照材料清單的順序將所有材料裝訂成冊,標明序號。材料模糊、不齊全、未署名簽字以及未按照規定順序裝訂者,視為無效材料。申請材料一旦寄出,我處不再接受補寄材料。申請人可通過現場或郵寄兩種方式提交材料。
提交方式 | 時限 | 地點/地址 | 備註 |
現場 |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6 日周二及周五下午 2:30 — 5:00 | 駐法使館教育處 公派生窗口 29, rue de la Glaci è re, 75013 Paris | 1. 委托第三人提交,需提供本人簽字的委托書及第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 我處不受理 3 月 26 日以後郵寄的申請材料 3. 法定節假日對外接待的時間安排以我處官網通知為準 4. 本表格為巴黎時間 |
郵寄 | 申請材料應在 2018 年 3 月 26 日前(包括 3 月 26 日)寄出,以郵戳日期為準 | 通訊地址: 29, rue de la Glaci è re, 75013 Paris 公派生負責老師收 ﹙信封左上方請註明 " 申請公派研究生項目 " 字樣。若申請材料寄出 5 個工作日後仍未收到回執,請發電子郵件與我處確認。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
初審書面材料: 駐法國使館教育處負責初審申請材料,並出具推薦意見。一切因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順序混亂而導致我處無法提交推薦意見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提交網上平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在紙質材料寄出前登錄 " 國傢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 " ( http://apply.csc.edu.cn ) 進行網上報名,並在 3 月 26 日前按要求完成電子材料的提交 ( 將紙質材料掃描上傳至信息平臺 ) 。
2. 評審及錄取
國傢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傢評審,評審工作按照 " 平等競爭、擇優錄取 " 的原則進行,國內、外申請人的材料將一並交由專傢評審。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參加國傢留學基金委組織的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錄取結果於 2018 年 5 月公佈。申請人可登陸國傢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 ( http://apply.csc.edu.cn ) 查詢錄取結果。我處負責發放國傢留學基金委下發的錄取通知等材料。
五、派出及管理
國傢建設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項目請參見《2018 年國傢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第五章 " 派出與管理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9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請參見《2018 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選派辦法》第五章 " 派出與管理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4
六、其他未列出事宜,請按照國傢留學網主頁 " 出國留學 " 綜合項目專欄執行,http://www.csc.edu.cn/ch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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