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昊車被撞質疑交警處理 警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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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董振傑)11 月 12 日,明星伊能靜的愛人秦昊在微博上發聲,稱司機駕車路過燕郊時遭遇車禍,而肇事者逃逸。對此,河北三河警方回應稱,找到肇事者將依法嚴懲。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看到瞭秦昊發佈的微博稱,11 月 12 日,在燕郊的一條路上突然遭遇車禍,車輛被撞後對方選擇瞭逃逸。

秦昊還公佈瞭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京 NXXXX8,並表示有路口監控為證。" 依法律程序報警,等來交警竟然要扣我方車輛,說是要做傷痕比對,因為還要去機場接米粒媽,商量可否找到肇事車輛,我們隨時配合開去對比,回復是不可以。" 秦昊在帖子中說,問(交警)有沒有扣留期限,答復是沒有,直到找到肇事車輛。" 問大概多久能找到,有沒有個期限?答復是沒有。問可否追究對方逃逸的責任,我們不用賠償,依法給肇事司機應有的法律懲罰,以防他再去傷害別人。回復是,賠不賠償是你們之間的事兒,車還是要扣。最後沒辦法,因為還要去機場接人,我們隻能不追究瞭,車子白撞,肇事司機成功逃脫。"

對於這篇微博,不少網友和粉絲表示同情並譴責肇事者,但也有網友表示,出警的民警需要固定證據,交警的處置程序並無不當。

伊能靜在微博中也稱肇事者為 " 懦弱的人 ",並表示," 逃逸者,有時不為瞭爭什麼,隻是需要一個道歉、一個說法。"

記者註意到,河北省三河市警方已經對此作出回應稱,"11 月 12 日在燕郊發生交通事故,出警民警在處理過程中指出,需暫扣報警人 ( 司機 ) 李某某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如當時沒有解釋清楚相關法規,我們表示歉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為固定證據需要,出警民警暫扣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符合法定程序。" 對肇事逃逸行為,調查屬實,必將嚴懲不貸。但在調查過程中,需要報警人配合,請盡快到燕郊交警事故中隊按法律程序辦理,以便依法追糾肇事司機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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