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王岐山再次出現在新聞當中。說實話,這位鐵面 " 流量擔當 ",每一次的露面,都攜著不小的信息量。這次也是一樣。新聞中,3-5 號,他去瞭湖南調研,並主持召開 " 巡察工作座談會 "。
這個新聞裡面確實有很多值得說道的地方。島叔今天就著重說一個點:扶貧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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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的王書記是這樣說的——
" 巡察作為黨內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已經寫入新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全面從嚴治黨、凈化政治生態,在基層都要體現在具體工作上 ……巡察要聚焦再聚焦,突出扶貧攻堅這個重點,發現和懲治群眾身邊的’微腐敗’,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巡察是什麼?是省市縣各級組織的 " 巡視 "。中央巡視基本上到中管幹部這一級,巡察則可以下沉到最基層。這一制度也已寫入瞭最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中。
巡察-聚焦-扶貧攻堅-微腐敗,這其中有一個邏輯鏈條。用老王的話說,在基層,從嚴治黨、凈化政治生態,最終是要體現在具體工作上的。這其中必須突出、聚焦的重點,就是 " 扶貧攻堅 ",是群眾身邊的 " 微腐敗 "。
在現在這個時間節點上突出強調 " 扶貧反腐 ",是很有意味的。尤其是把新聞連起來看,就更能讀出這種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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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 日,人民日報整版刊發瞭一篇重磅講話的全文:《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講話》。
事實上,這個講話是 6 月 23 日作出的。之所以兩個多月之後刊發,想必其中有考慮(參考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時隔一年公開發佈全文);我們也知道,在那次關鍵性的 "7 · 26 講話 " 中,習近平提到瞭 " 三大戰役 ",分別是防范風險、脫貧攻堅、污染防治。
講話全文可以看作是習近平對扶貧工作的全面深度思考。而在對全黨幹部(當下到 2020,全面脫貧是全黨的一項重頭任務)提出的任務中,習近平專門用瞭相當大的篇幅,論述要在脫貧攻堅中 " 加強檢查督查 "。
他是這樣說的:"…… 決不能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要實施最嚴格的考核評估,堅持年度脫貧攻堅報告和督查制度,加強督查問責,對不嚴不實、弄虛作假的嚴肅問責。要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對挪用乃至貪污扶貧款項的行為必須堅決糾正、嚴肅處理。扶貧工作必須務實,脫貧過程必須紮實,脫貧結果必須真實 …… 我多次強調,脫貧攻堅工作要實打實幹,一切工作都要落實到為貧困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上,切實防止形式主義,不能搞花拳繡腿,不能搞繁文縟節,不能做表面文章。"
而根據此前的公開信息披露,習近平曾在不止一個場合表達過對扶貧領域腐敗的憤怒,將其和救災款截留挪用相提並論," 都是犯罪 "。
其實如果再往回翻新聞就可以發現,6月23號習近平開完這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7月3號,王岐山就出席瞭"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電視電話會",並做瞭講話。這場電視電話會在全國省市縣紀委設置瞭3000多個分會場(註意"縣級"),有12萬多名紀檢監察幹部參加。
可以想見的是,未來的一段時間,伴隨著轟轟烈烈的各級幹部、工作隊進駐基層扶貧的,是基層的監督執紀、反腐的力度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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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判斷並非虛言。如果你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的網站搜索 " 扶貧 ",會看到各地現在對扶貧領域的執紀新聞層出不窮:
9 月 6 日,西藏自治區紀委通報 3 起扶貧領域違紀典型問題;
同一天,廣東雲浮:1 至 7 月排查扶貧領域問題線索 92 條,立案 47 件;
9 月 5 日,新疆專項督導扶貧領域"雁過拔毛"等問題;
同一天,長春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察並公佈舉報方式;
同一天,雲南查處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345 個 ……
扶貧領域的違紀、腐敗案件多嗎?情況怎麼樣?過往的新聞會透露一些情況。
2016 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案件 1892 人,與 2015 年同比上升 102.8%;
2016 年上半年,山東省的檢察機關,就查辦瞭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 539 人,占立案總人數的 24.5%,挽回經濟損失 2812 萬元;查辦 " 小官貪腐 " 職務犯罪案件 1561 件、2065 人,占立案總人數的 93.8%;
2016 年 1-9 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曝光瞭 883 起 " 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 的典型,其中有 325 起涉及扶貧領域,占 37%,其中有近一半發生在扶貧的重點區域——西部省區;
而在今年 6 月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做的審計報告中,有專門一章名為 " 扶貧資金審計情況 ",數據顯示,在抽查的 158 個縣中,有 96 個縣發生騙取套取、違規使用等問題 297 個、涉及扶貧資金 3.81 億元;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和部門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 6.48 億元,處理處分 4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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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如果讓你覺得枯燥或者無感的話,那具體的違法案例或許可以透露更多的信息:扶貧領域的貪腐違紀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中紀委機關報的記者楊巨帥曾經將這些扶貧領域的違紀違法手段歸納為瞭五種類型:
一,無中生有、虛報套取——通過虛列項目、虛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國傢扶貧資金。比如甘肅榆中縣來紫堡鄉黃傢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就在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中,通過虛開工程發票套取專項資金 116.17 萬元、虛列項目套取專項資金 58.06 萬元。而這種方式往往涉案金額大、人員多,出現不少 " 小官巨腐 " 的例子;
二,以權謀私、坐地生財——利用職務影響,在扶貧建設項目發包、扶貧物資采購等環節索要回扣、收受好處費等。利用一些項目向工程方索要回扣已經不新鮮,現在更誇張的手法是,即使是村幹部給村民爭取到瞭扶貧資金,比如低保、危舊房改造款等,也要向這些貧困村民要回扣,理由是 " 村幹部出瞭力 ";
三,張 " 冠 " 李戴、優親厚友——通過編造事由、虛報人數等方式,騙取、冒領低保、危房改造補助等資金。還記得甘肅楊改蘭殺子案嗎?裡面爭議的一大焦點就是楊改蘭是否是因為自己的低保被取消而走上絕路、該村幹部又是否違規給自己的親友上瞭低保。要知道,在很多農村,能不能吃上低保,甚至已經成為衡量是否 " 有能力 " 的標準,而這顯然不正常;
四,雁過拔毛、順手牽羊——利用審批權或資金發放權等違規收費、截留私分。這種情況之所以頻頻發生,多是由於政務、村務信息不公開,使貧困群眾對扶貧政策不瞭解,讓一些基層幹部有上下其手的可乘之機,有時候村民感激地拿到瞭 5000 塊改造房款,但如果不是上級來查他們也不知道這筆錢原本可以是 1 萬;
五,欺上瞞下、挪作他用——違反財經紀律和專項資金使用規定,將專項扶貧資金用於修路、風貌改造等非扶貧項目。有的地方在遇到特殊情況時,就會想著掏扶貧資金的 " 腰包 "。某一級政府甚至是領導工作經費不夠瞭,某些工程缺錢瞭,都從扶貧款裡抽。這也反映出,部分地方將濟貧困、惠民生的 " 裡子 " 工程,讓位於 " 面子 " 工程、" 裙帶 " 工程,表面說重視,實際卻在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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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閱扶貧領域的這些違紀案例,會有一種感慨。有些案子數額驚人,真正的小官變巨鯨,貪心蛇吞象;更多的則是 "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 般,雖在基層,蠅肉般的頭銜、芝麻大的官,但所作所為、違紀手法,竟與千百年來之官場沉疴若合符節。在扶貧成為重要政治任務的今天,壓力會傳導,資金也會傳導;監督執紀不到位,經就很可能念歪。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但這也不僅是這兩年才有的問題;也不僅是僅在扶貧領域的問題。中國歷來有 " 官 "" 吏 " 之別,像村幹部這樣遊離於公務員體系、但又實際掌握瞭一定公共權力、且長期在本地本村不流動的,顯然屬於土生土長的 " 吏 " ——農村治理離不開他們,隻有他們掌握真正具體的情況;處罰起來又很難," 我就是一農民,能把我降到哪裡去 "?而長期跟他們生活在一起," 有求於 " 村幹部的村民,則容易忍氣吞聲,畢竟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公共服務等扶貧開發每個領域,都需要經過村幹部這一層。
在此意義上講,巡察,尤其是針對扶貧領域的巡察,是在給農村治理這道超大考題予以探索。怎麼樣監督這些甚至都稱不上官的 " 小官 "?怎麼樣確保政策經過每一個層級之後,即使到村級也不走樣(畢竟中共的看傢法寶之一就是自上到下嚴密的組織動員能力)?誰來管理那些橫行鄉裡、魚肉百姓的惡霸村痞?
換言之,如果能以扶貧領域的反腐為切入口,發現基層、農村治理存在問題之共性,揪出和懲治一批蛀蟲,找到制度的漏洞並且予以阻塞,那未嘗不是相當大的一起收獲。畢竟," 扶貧 "、" 扶志 " 之外," 扶制 " 也是相當重要的。
這個探索當然是艱難的,但其意義也是不言而喻的。
文/公子無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