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工作,工作使我快樂!可是,太愛工作,反而會丟瞭工作 …… 西班牙一名男子,因為太愛工作,每天都會提前兩小時上班,結果違反勞動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開除。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東北部首府巴塞羅那,吉恩已經作為廉價連鎖超市 Lidl 的一傢分店經理,為公司賣命 12 年。
公司所規定的上班時間是 7 點,但吉恩每天都會提早 2 個小時,凌晨 5 點就提早來到公司進行準備。
他會花幾個小時整理貨架,檢查訂單和價格,為超市開業做好一切準備,等待其他員工的到來。是一位非常認真負責的經理。
但西班牙媒體報道,他被超市老板解雇,因為他擅自加班。
超市老板在查看超市監控的時候,發現瞭每天都會獨自加班的吉恩,他沒有感動得給吉恩頒發 " 年度之星 " 獎章,反而對此非常不滿,要求將吉恩解雇。
在吉恩的解雇信中,Lidl 超市表示,吉恩違反瞭一項禁止無償加班的規定,規定要求 " 每分鐘工作都是有償的,隻要員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須打卡付薪 "。而吉恩卻在公司沒有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加班,沒有收加班費。
因為工作太辛苦而被解雇?這簡直荒謬!吉恩對此非常不滿,將老板告上法庭。
吉恩的律師胡安 · 格拉(Juan Guerra)表示,他的客戶隻能工作更長的時間,因為他承受著重組計劃中銷售和績效目標的壓力。
吉恩每天早到並不是為瞭自己的利益,而是為瞭讓超市達到總公司所要求的營運標準,才會多付出那麼多心力。雖然吉恩違反瞭規定,但最終收益的仍是超市。
他說:" 超市的負責人知道這一點,並意識到這些變化需要時間和奉獻精神。"
案件仍在審理中。(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