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青島交警為 " 暴走團 " 封路的新聞引發社會激烈討論。
8 月 25 日,青島八大峽廣場周邊部分路段為保障 " 暴走團 " 健身居民安全,開始在夜間施行機動車限行,避免人車混行。
據悉,從 6 點半到晚上 9 點鐘,青島八大峽廣場周邊的巫峽路、劉傢峽路、西陵峽路和瞿塘峽路等共計約 500 米的路段都會采取限行措施。雖然僅幾百米三小時,但 " 機動車道給暴走團讓行 " 還是讓很多網友炸瞭:" 憑什麼?!"
面對質疑,青島交警市南大隊膠州灣隧道中隊長紀尚松解釋,八大峽廣場的每支暴走隊伍幾乎都排成五列,每晚繞廣場走 8 到 10 圈,狹窄的人行道根本容納不下,就占用瞭車行道。限行前,人車矛盾時有發生。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這就包括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
然而,這些解釋顯然無法抵擋住洶湧而來的反對聲," 因為暴走的人多,開車的人少,就可以用行政手段來限制少數司機的路權嗎?"" 暴走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說的 " 大型群眾活動嗎?"
這些質疑裡有對規則公平、合法路權喪失的擔憂,更多則是對縱容和偏袒 " 暴走團 " 橫行霸道的不滿。
暴走:一項會傳染的運動
暴走,又叫健步走,是一種高強度又簡單易行的戶外運動。真正的暴走運動源於上世紀 70 年代的西德、美國等發達國傢,到 21 世紀初流行於亞洲的韓國、日本、中國香港等地。目前,全世界約有 7000 萬人參與這項運動。
而暴走團是一個半自助式旅行互助組織,他們呈方隊出行,少則幾十人多則上千人,行走路程一般為幾公裡至十幾公裡,地點多選擇空氣新鮮的風景區,或場地開闊的體育場等地方。有的還統一服裝,高舉隊旗,音響設備齊全。
2010 年開始," 暴走團 " 如雨後的春筍,蓬勃發展,遍及全國。例如,在江蘇徐州,僅在當地的雲龍湖邊地區每天就有上萬人行走。據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戶外運動協會會長創始人許貴林介紹,臨沂的健步隊共有 41 支,每支隊伍多則三四百人,80%的參加者都在 40 歲到 50 歲之間。
為何這麼多人熱衷 " 暴走 "?部分參與者表示," 暴走 " 健身沒有技術門檻,人人都可以走;而且集體活動比較有帶動性," 覺得能健身,老隊員就會帶著親戚、朋友、鄰居加入進來。" 再就是平時生活壓力太大,迫切需要最廉價、最方便的健身方式," 兩天不走,就覺得渾身難受 "。
" 暴走團 "=" 霸道團 "?
近年來參與 " 暴走團 " 的民眾數量逐漸攀升,大有與廣場舞並駕齊驅的勢頭。健身本沒有錯,然而,各地 " 暴走團 " 引發的占道、擾民、擾亂交通秩序等問題,給城市管理出瞭難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瞭爭議和對抗。
就在本月 18 日晚間,江蘇南通一公交司機陳某駕駛 623 公交車由北向南行經張芝山鎮南二環路東側路口時,遇一徒步群過馬路,雙方為停車避讓等問題發生口角並動手。
今年 6 月,據《半島都市報》報道,青島市李滄區安順路上有兩個老年暴走團,每天 6 點之後會在安順路上暴走健身。不過,老年健身暴走團走的卻是位於馬路中間的超車道,讓許多網友看瞭驚出一身冷汗。
7 月 8 日,山東臨沂一 " 暴走團 " 占據主路內側車道行走,一輛出租車從後方撞入人群,致 1 死 2 傷。
錄像顯示,當時被稱為 " 暴走團 " 的一群中年老年奔跑在機動車道上,一輛藍色出租車來不及剎車,撞入瞭人群。
不知從何時起," 暴走團 " 一詞每次出現在新聞裡,都帶著一種對抗、沖突的氣氛。
為什麼要在大馬路上走?
" 山鷹戶外運動 " 的一名隊員表示,每天晚上 7 點 40 分,他們都會在小區附近的加油站集合,然後開始 6 公裡的步行。路線是小區附近的陶然路,走的是非機動車道。" 小區周邊沒有健身設施,我們隻能去路上走。"
為瞭保證安全,隊伍會設置領隊、壓隊,靠近馬路一側的隊伍穿閃光服以達到警示車輛的作用。但陶然路通往火車站和飛機場,來往車輛很多,整個路線要穿過 3 個寬度在 10 米以上的紅綠燈路口,往返就需要過 6 次紅綠燈。
一邊是大部隊人群,一邊是狹窄的道路和洶湧的車輛,路權之爭也就開始瞭。從青島交警封路讓機動車給 " 暴走團 " 讓路這件事,從交警部門目前給出的通報和解釋來看,暴走團有反客為主的跡象,而司機這一方的表達空間不大。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陳玲認為,利用行政手段來調節社會利益沖突未嘗不可,但必須遵循三個關鍵詞:合法、合理、科學。" 在做行政決策的時候是不是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能發聲?司機繞行的過程中,繞行的成本多大?涉及的人群、繞行的時間成本,可能帶來的交通損失,做沒做計算和評估?"
從根源上講," 暴走團 " 引發的問題還是公共資源無法有效滿足全民健身需求造成的。
作為城市管理者,可以考慮開辟專門的步行通道,給 " 暴走團 " 一條安全之路。針對 " 暴走 " 運動的日益火熱,各級政府應該通過配套財政資金或是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到健身場館的建設中來,從而為群眾提供充足有保障的各類健身場地,讓老百姓安心運動。在資源分配的過程當中,讓行政手段保持在合法科學的軌道之內。
最有問題的不是道路,而是人
然而,公共健身場所不足不能成為 " 暴走團 " 走上機動車道的理由。比起客觀條件的限制," 暴走團 " 總是給人一種目無法紀的樣子,才是最令人擔心的。
與機動車搶道、遇紅燈時仍繼續行走、逆向步行 ... 各地的暴走團事件都有一個特點,無視交通法規,缺乏安全意識。
在山東臨沂事故中," 當時晨跑的地方主路兩邊都在修路,鍛煉的人才會跑到機動車道上 "。當被問到為何不到安全的地方暴走,該晨跑隊的一名成員表示 " 去公園太遠,此外暴走需要速度比較快,人行道上路不平,不方便 "。
明知馬路危險而固執地上路鍛煉,有人說這是僥幸心理作祟,但深究其因,卻是規則意識的匱缺。尤其是在群體中,動輒幾百人的隊伍會在心理上形成 " 人多即正義 " 的道德優越感,產生 " 隊伍的路權大於一切 "、" 車子不敢來撞我們 " 的錯覺。
規則是維護社會秩序的 " 底線 ",猶如千裡之堤,其一點微小的滲漏、管湧都可能導致混亂。如果隻顧自己鍛煉的權益,忘記公眾的利益,遺失對法律的敬畏,那無異於將本來一項正確的事情推向對立面。
" 暴走團 " 這三個字,在經歷一系列事件後,逐漸成為一個帶有負面色彩的詞匯,很多網友看到這個詞就會自帶怨恨和鄙夷的感情投射。對此,活動的組織方以及參與者是時候好好反省一下,用正確的心態和遵守規則的實際行動去消除社會 " 差評 "。
(編輯 范文靜)